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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案件可否适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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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11条规定:“原审被告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刑事再审是对已生效的判决进行重新审理,这就意味着第11条所说的“在押的原审被告人”一般情况下即正在服刑的犯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www.njLawyer.cn。”、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的规定,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只能适用于审前阶段和正在接受审判尚未被定罪的人。在此情况下,对正在服刑的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犯人如按《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11条规定适用取保候审则等于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那么,如果对正在服刑的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犯人不能适用取保候审应适用何种措施?笔者认为对正在服刑的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犯人宜适用假释。因为根据刑法规定,假释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适用于正在服刑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人南京律师网。《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11条规定对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在押原审被告可适用取保候审,其目的是为了恢复可能被改判无罪的被告人人身自由,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但其规定因与上位法《刑事诉讼法》相冲突而面临无效南京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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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金管 [20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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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够十五年就可以退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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