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一、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
(一)标的权利瑕疵纠纷及其处理。
标的瑕疵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占有相当比例,常见的标的权利瑕疵问题和质量瑕疵问题。标的权利瑕疵主要是抵押问题和权利证书,有如下三种处理方式:
1、已经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要求退房;
2、已付清房款但没有交付的,购买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
3、既未付清房款也未交付的,购买方在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二)标的质量瑕疵纠纷及其处理。
质量瑕疵主要是指面积缩水、质量标准与宣传不一致甚至不符合正常使用或个别地方影响正常使用等。对于存在质量瑕疵的预售房屋,司法解释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如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该规定,过于规范,不利于操作,仍须进一步明确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范围。
如果由于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影响购房方购房意图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开发商在出售某一栋房屋时,对购房方说,该房前面建一层门面房,某甲因看中该房前面视野好,于是购买二层商品房一套,后来,该开发商为赚取更多利润,将一层门面房改为二层,此时甲有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另外,开发商售房过程中所作的承诺与实际不一致的,法律应规定开发商承担支付房款20%以上违约金,因为在购房过程中,购房方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合同中一般对此违约没有约定,同时有时该类违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致使该类违约出现后,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二、遇到商品房预售纠纷怎么办
引起交付不能或不能如期交付纠纷的原因具有多方面因素,有的因建房资金不到位,有的因预售方将已预售房屋转卖而引起等。对于此类纠纷,2003年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对于此类纠纷,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从切实维护购买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果预售方在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能履行的,购房方有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比照房屋价格上涨或实际损失计算)的权利。
(三)对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按照已付房款额比照银行逾期还款罚息计算。
鉴于商品房预售制度尚不完善,在双方交易过程中造成了许多纷争。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且以群体纠纷为主,在处理上难度也较大。因此当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咨询,避免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不仅仅是买房子,房屋租赁的备案登记也是必须的过程。这就需要出
      不仅仅是买房子,房屋租赁的备案登记也是必须的过程。这就需要出租双方了解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证明了。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的相关信息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


·房屋卖家一房多卖房子给谁
      一房多卖房子给谁《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房子...


·房贷抵押贷款得多久
      要15个工作日,贷款办理完成。房产证贷款流程:1、备齐资料。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


·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
      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 一、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


·有时候购房合同都已经签订了,但可能开发商或卖房者出现一些意外
      有时候购房合同都已经签订了,但可能开发商或卖房者出现一些意外,最终导致合同被解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需要重新去看房然后才能购买,就有可能导致房价上升。那么实践中,合同解除后赔偿房屋升值损失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解除后赔偿房屋升值损失吗 买房者能否要求差价...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


·房产继承走法院怎么收费?
      房产继承走法院怎么收费? 房产继承走法院收费,首先是需要关于继承公证进行收费,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的2%收取,最低也是不能够低于200元的,除此之外的话,关于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收取费用是累计进行计算的。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房...


·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一定要签好购房合同,把违约责任写清楚,最好买现房,要有律师的陪同。 商品房是百姓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减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在购置商品房时要注意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 ...


·离婚房屋补偿款支付的规定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以后,肯定会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房子也是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并且,房子对谁来说都很重要。但是,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肯定会依法将房子判给其中的一方,同时,会要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的房屋补偿。那么,离婚房屋补偿款支付的规定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哪些情况下...


·在我国制定的税收制度当中,房产税目前也已经正式开始实施。房产
      在我国制定的税收制度当中,房产税目前也已经正式开始实施。房产税是我国向房屋产权所有人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当中的税收项目。而且国家为了规范各地的房产税的税收情况,制定的有统一规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按照国家的规定,房产税也是我国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说我国公民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房产税暂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