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给孩子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离婚的时候,孩子总是最受伤的那一个。很多人认为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孩子也应该是有份额的,有些人甚至想通过转户给孩子并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方法而获得房子,那么就有一个问题了,双方的离婚财产给孩子可以么? 下面让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给孩子,只能双方都同意才能赠与给孩子。

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共同共有关系,离婚分割财产实际上有确定每一件婚姻共同财产的具体归属问题的作用,从实质上来说说这些财产并不全属于夫妻中的任意一人。

再来看,“归孩子所有”这个提法。首先夫妻双方分割财产除了孩子的监护权以外是与孩子无关的,我国法律也没有类似直接把夫妻共同财产归孩子所有的相关规定,应该说这个提法于法无据。 如果看做把分得的财产赠与孩子,倒是可以归于“赠与”的民事法律规定,但是问题又来了,你自己的财产你当然可以随意赠与孩子,但是参考以上的第一段,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全部归于夫妻其中一人, 你不能对不属于你的财产随意分配,随意赠与他人。

所以如果要达到“全部归于孩子”的目的,那么必须同时满足两点:1、适用“赠与”,把财产赠与孩子,2、对你的另一半提议,他也同意赠与。否则法院是不会直接把夫妻共同财产判给孩子的。共同财产由夫妻二人平均分割,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附:夫妻财产分割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财产给孩子可以么?这个问题的解答了。文章告诉我们法律上,孩子并没有划分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认为抚养孩子就应该多拿财产的思想是错误的,抚养孩子只能让对方定时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双方都想把财产给孩子的话,通过赠与方式,是可以让孩子拥有财产的。


·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了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了怎么办双方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不适合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因为,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抚养费是指父母在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抚养费是指父母在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费及生活费。抚养费有一定的标准,那么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呢?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抚养费给付方患疾病,且长期治疗,或是不能劳动,无法取得固定收入,经济困难,无法足额支付可请求减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男方准备离婚怎么争抚养权
      男方准备离婚怎么争抚养权?1、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协议方式和起诉方式。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


·(一)离婚女方需要退彩礼吗?
      (一)离婚女方需要退彩礼吗?彩礼是我们国人结婚时的一种旧时风俗,沿续至今,现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跟大部份较富庶的城市还存在着结婚时给彩礼的这一风俗习惯,在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婚礼聘金,做为迎娶女方的聘礼,也就是日常我们常说的彩礼。在法律对于男女双方解释婚姻关系时,要求女方退回结婚...


·如果我先提出离婚会少分家产吗?
      如果我先提出离婚会少分家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离婚要什么要求?
      离婚要什么要求?如果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


·离婚诉讼需要写什么内容?
      离婚诉讼需要写什么内容?首先要写好首部。这部分主要是介绍自然情况,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工作单位、电话、邮政编码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其次要写好正文部分。这是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写明婚姻状况,双方...


·一、夫妻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夫妻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内容: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2、离婚原因;3、子女抚养和教育;4、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5、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二、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


·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男女在结婚登记之后所取得的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一方要是不幸去世的话,此时这个共同财产该怎么分配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


·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主要是: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


·在哪些情况下会把孩子判给女方
      在哪些情况下会把孩子判给女方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