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官司怎么打?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通过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相较于诉讼离婚而言,主要是少了诉讼程序,相对而言方便快捷许多。但有时候双方因为各种问题达不成一致,那只有通过诉讼进行离婚了。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官司怎么打?详情请参考下文。

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官司怎么打?其实离婚也不是分什么留守儿童父母离婚啊,城镇父母离婚之类的,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是没有类别区分的,不会因为你们是留守儿童的父母就不让离之类的。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婚,可能侧重点就在于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但这跟大多数离婚都是一样的,也并没有什么区别。

一、决定打“官司”时,撰写一份简明合格的起诉状

打官司前要写好状子,原告在写的时候要注意明确诉讼请求并符合法律规定,应具有可操作性。在书写离婚起诉书的首先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然后简明扼要,层次清晰的写好事实与理由部分,千万不要让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以免适得其反。最后写明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内容,注意此处要尽可能的写具体明确,以提高可操作性。如果实在没有把握写好,建议请律师代写。

1、子女抚养问题

技巧一:如果抚养权问题可能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因为待判决后,仍然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讼,而财产问题一般处理过的财产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诉讼请求。

技巧二: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包括收入,住房条件,家庭环境,教育程度等均可以。

2、财产分割问题

技巧三: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的存款等财产,要与法院协商,要求先调查后,再送达,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技巧四: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无理无据的主张财产,结果就是:多缴了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法院驳回。毫无意义。相反,即便已经掌握的财产,也要少提,开庭时再主张,再补缴诉讼费。

3、夫妻感情问题

技巧五:感情问题,法庭上要多动“情”, 诉状上要多讲“理”, 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律师对此一般不做陈述。

技巧六: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因为《婚姻法》中规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五种。

二、去法院打“官司”之前,做好准备工作。

怎么打离婚官司?准备工作非常重要,那么我们应该具体准备些什么呢?要准备好充分的诉讼证据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因此,要着重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

通常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在诉讼前请求法院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三、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

很多被告认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只要我坚持反对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仅仅是口头辩解,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就很难讲了。打官司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

在答辩时,也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解释,恨不得给法院写一封“万言书”,其实这是根本没有必要的。答辩状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针对性地答辩,这样条理才会清晰,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四、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五、宣判后,要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

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但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法院判决的依据,往往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

实践中,一点儿瑕疵都不存在的判决书很难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诉的理由。要看法院关键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客观。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较小。

如果双方确实已经没办法过下去了,又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那只有诉讼离婚了。至于官司怎么打,无非就是起诉的写诉状,准备材料证据,被起诉的准备答辩状,有证据的也准备好证据;开庭的时候就积极应诉进行了。


·小孩多大岁数可以脱离父母抚养权?
      小孩多大岁数可以脱离父母抚养权? 年满18周岁成年的话就可以。 二、其他法律规定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抚养权打官司需要多久
      一、抚养权打官司需要多久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二审一般三个月作出判决。 1、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


·刑事拘留被批捕家属什么时候才能知道?
      一、刑事拘留被批捕家属什么时候才能知道?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


·一、农村一般抚养费多少钱?
      一、农村一般抚养费多少钱?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


·一般家庭破裂夫妻双方离婚后
      一般家庭破裂夫妻双方离婚后,有子女的都会涉及抚养权的划分,孩子由其中一方抚养,但另一方是有探视权的,这一方面是为了家长考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孩子的成长考虑,但如果不想要另一方来探视该怎么办呢,要求法院中止探视权的理由有什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要求法院中止探视权的理由《民法典》...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么法律是否允许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国家赔偿申请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
      当我们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有一部分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不熟悉申请过程,或者是本人由于其他原因无法自己申请国家赔偿,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那么,国家赔偿申请可以委托代理人吗?我们将会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解答。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请求国家赔偿。委托他 人请求国家赔偿的...


·判定婚姻无效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


·非婚生子女谁来抚养,如何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男女为办理结婚手续就生下子女的,此时该子女就属于非婚生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当父母的也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当男女分手后,就要由一方来抚养子女。那么实践中非婚生子女谁来抚养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非婚生子女谁来抚养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


·强奸未遂女方喊救命犯罪中止怎么判罚?
      强奸未遂女方喊救命犯罪中止怎么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具体实施情况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老有所依幼有所养。这些都是在法律上有所规定的,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都每太把这个事情放在心上。那么其实根据《民法典》规定抚养费赡养费的具体条例我们可以很详细的了解这些。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