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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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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自己的案件。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亲属及其他被推荐的公民。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有具体的规定,不符合该条件的,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我们整理了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给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民诉法司法解释中对诉讼代理人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的新规定

第八十四条【不得作为诉讼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近亲属范围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工作人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提交的材料】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的代理人不一定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亲属及其他被推荐的公民。不过,无论是律师还是当事人的亲属,公司职员,作为代理人,都要提供相关的介绍信、执业证及身份证明。被推荐的公民作为代理人还要提供推荐材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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