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旅游纠纷是在旅游的过程中发生的,如果大家遇到了,可以报警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旅游纠纷是在旅游的过程中发生的,如果您遇到了,可以报警处理,民警也会在第一时间内赶到,民警处理旅游纠纷也会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纠纷处理的方式和途径很多,民警和调解机构都很好的解决方式,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接下来,我们就处理旅游纠纷发表一些看法。

一、民警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二、旅游纠纷包括哪些

1、游客与景点工作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这类纠纷并不多见,但一旦发生,往往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2、游客在旅游景点受到意外伤害。

尽管旅游单位也许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主观上存在过失也应由旅游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以前发生在济南野生动物园的猴子抓伤游客一案,就以公园作出赔偿而告终。

3、旅行社偷工减料,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不符。

旅行社提供服务时减少项目,降低档次:出发前说好住三星级宾馆,但真正入住的却是又脏又破的招待所;饭菜质量较差,而且吃不饱;对于景点安排只是蜻蜓点水,半小时甚至十几分钟就草草了事,购物却安排半天时间。

4、在景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近几年,旅游购物投诉主要集中在高档商品上,尤其集中在珠宝首饰、电脑、照相和摄像器材等产品上。

三、旅游纠纷常见问题以及赔付标准

(一)旅行社违约的:

1、出发前解除旅游合同,提前7~4天解除合同支付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提前3~1天解除合同支付总额的15%作为违约金,当天解除合同的支付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以上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旅客全部缴纳的费用退还;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采取补救措施或采取了仍然无法补救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游客确定,擅自安排另外项目需要游客支付费用的,承担全部的费用。

4、旅行社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二)游客违约的:

1、游客在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提前7~4日天解除合同支付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提前3~1天解除合同支付总额的60%作为违约金,当天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总额的80%作为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旅行社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得超过费用总额,剩余的应退还旅客;

2、游客未按合同要求支付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游客赔偿损失;

3、游客超合同规定自行活动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4、由于游客过错导致旅行社遭受损失的,游客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第三方过错导致违约的:

1、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大的旅游景区都会有民警值班的,如果遇到旅游纠纷,您可以请求民警帮助调解,民警处理旅游纠纷也会考虑到双方的利益,确保公平公正。但是如果没有民警的,您可以选择报警,或者请景区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总之,您要根据自己要求进行选择纠纷的调解方式。


·一,法律规定上女人出轨算是犯重婚罪吗?
      一,法律规定上女人出轨算是犯重婚罪吗如果是偶尔出轨,不能定为重婚罪。如果他们在公开场合表明或以夫妻名义相称,即涉嫌重婚,注意取证。二,怎么才算重婚行为,重婚罪要被判几年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


·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离婚的案例是非常的多
      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离婚的案例是非常的多,对于有孩子的离婚案例我们都知道孩子只会跟其中的一方。对于有离婚协议的离婚案例来说应该是可以说是最和平的方式之一。那么如果协议离婚之后后悔了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协议离婚变更抚养权吗的规定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


·离婚后二年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后二年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


·一、离婚已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有什么规定?
      一、离婚已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有什么规定?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


·离婚共有财产一定平均分吗?
      离婚共有财产一定平均分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根据对夫妻双方履行的家庭义务而进行合理的分配。也就是说,虽然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


·夫妻长时间分居好吗?
      男女双方结婚后,本应该一起生活,共同经营家庭。可是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夫妻分居的情况,这里面也有很多原因。一些人认为分居也没有什么大不了,是为了以后的幸福生活而不得已的选择。的确,短期分居影响不大,但是长期分居就不好说了。那么夫妻长时间分居好吗?针对分居这个社会问题,我们简单谈谈自...


·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怎么行使?
      现在的社会离婚的案件越来越多,不管是因为什么,离婚是被允许的,但是很多离异家庭受伤害的都是子女。离婚时,没有协商好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就会引起离婚后的纠纷。从而影响孩子的直接感受。所以,子女的探视权对离异家庭孩子的成长关系重大。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怎么行使?...


·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赔偿是国家相关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为对个人或者某单位造成了人身财产安全因此给予的在法定程序和标准下的赔偿,主要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那么,到底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进行解答。 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加重,国家越来越重视对环境问题的治理。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加重,国家越来越重视对环境问题的治理。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排放污染物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这时该企业应承担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但实践中也会发生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情形,那么,环境污染责任与第三人是否有关?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环境污...


·夫妻离婚后的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后的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