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满足的条件为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必然涉及的一种关系,要构成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劳动关系满足的法律条件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固定这种关系,当然如果满足实质的条件也不会受此限制,下面我们对劳动关系满足的条件为哪些进行解答。

一、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主体
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客体
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
(三)行为
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二、怎么恢复劳动关系
现在很大一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是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在处理此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我们认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以及案件本身的情况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两种方式都是权利受到侵害后的补救方式。根据目前的情况,很多员工选择恢复劳动关系,但是选择恢复劳动关系经常会面临胜诉后可能仍然没有办法使劳动关系得到贯彻履行的问题,在此我们想告诉您,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重新解雇员工或者员工认为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有违反《劳动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的,员工仍然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关系的恢复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
仲裁的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判决应当恢复劳动关系的,那么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自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自然恢复,恢复的效力溯及到用人单位一方违法解除之日,那么对于这段时间的工资待遇相关福利都应该足额的补发给员工。很多当事人认为恢复劳动关系一定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单位不同意,那么劳动关系就不能恢复,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这里要分清楚劳动关系的恢复和劳动关系的履行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关系恢复了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就一定会得到双方的贯彻履行。因此就如本案中讲到的,仲裁裁决恢复了劳动关系,但是由于用人单位一方的态度,造成劳动关系的履行再次出现困难,但是这并不改变双方仍然具有劳动关系这一事实。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恢复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补救方式。
如果员工确实是非常希望重新回到公司工作,在得到恢复劳动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后,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无非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再次明确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这在法律上属于再次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这种情况在现实情况下经常发生,那么员工可以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既不履行也不明确解除,具体而言可能包括不发放工资、不提供工作岗位和办公室等,前者是未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后者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3款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1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主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且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条例第31条第3款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规定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国的劳动法中对劳动关系满足的条件有一定的规定,劳动关系满足的条件为哪些的解答如上所述,劳动法主要调控的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样做更加可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符合现实生活中面对的问题,因此,只要满足劳动关系的条件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为自己的权益增添一份保障。



·上海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加班费是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当用工资为基础给予劳动者一定的报酬,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那么上海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上海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


·一、没有鉴劳动合同工资没发怎么处理?
      一、没有鉴劳动合同工资没发怎么处理? 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没发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


·工程质量分类标准,工程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
      工程质量分类标准,工程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 建筑施工工程的工作庞大又复杂,如果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出现了失误,这时候可能出现的后果也是十分复杂的。我们知道,建筑工程是有工程质量标准的。那么,工程质量分类标准,工程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工...


·一、工厂试用期20天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厂试用期20天可以随时辞职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日通知义务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相关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劳...


·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
      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 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只有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方可同时主张。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区别: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我们都知道一个最基本的工程项目也能容纳数百人使用,所以工程质量至少也会涉及到数百人的生命安全。为了尽可能的保证工程的质量水平,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有专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并对质量进行实时监控。那么其中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呢? 一、工程质量管理原则 1.坚持...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工伤认定需要多少时间作出结果
      由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对事故的处理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是很想快点知道认定结果的,但此时作出认定结果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才行,那究竟我国工伤认定需要多少时间才能作出结果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需要多少时间作出结...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员工罚款是违法的吗?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规定,当劳动者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制度的时,用人单位可以予以辞退。那么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员工罚款这一项有没有规定呢?用人单位有这个权利吗?劳动者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又该如何维权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罚...


·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申请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


·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一、倒闭(破产)是什么?其特征是什么? 1、倒闭(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_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