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期限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因为突发的某些情况遭遇到与赔偿相关的问题,此时,除了处理相关的善后事项,我们也应对赔偿的步骤有所了解和关注,如此方能在相关的问题上得到合理的关注和处理。为了方便您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今天将就该方面谈国家赔偿期限是多少的问题。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
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依法不属于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被侵权事项,应当先经过依法确认。被要求确认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
(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期限
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综上所述,关于国家赔偿期限的问题,应先由请求人向国家提出赔偿的要求,交由相关机关在相关期限内予以处理,具体包括请求人向国家申请赔偿时效为两年,但在时效后六个月内请求人无法行使相关权利即会导致该时效终止,赔偿案件将在三个月内做出决定。



·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
      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 一、女方要离婚小孩谁抚养权怎样判决的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


·申请离婚时如何离婚财产保全?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双方应当享受的权利,但是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有些人为了使另外一方可以少分割财产,从而对应该分割的离婚财产进行转移或者隐藏、处分等等,这些做法不仅不利于另外一方的财产分割,还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对此利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就可以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那么如何离婚财产保全呢...


·婚姻是否可以撤销?哪些情形是可撤销婚姻的判决?
      婚姻关系,关乎着一个家庭的未来走向。但是有一些婚姻关系的结婚却不一定是当事人的意愿,那么这样的婚姻可以判决撤销吗?可撤销的婚姻判决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哪些情况属于可判决撤销的婚姻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 即因胁迫结...


·离婚后关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要回吗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及内在逻辑关系可以看出,抚养和教育子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


·不构成重婚罪的重婚行为具体是什么
      一、不构成重婚罪的重婚行为具体是什么 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


·假离婚通常情况下是指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夫妻双方约定好在离婚后
      假离婚通常情况下是指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夫妻双方约定好在离婚后,办理好房屋手续后重新复婚的行为。假离婚是违法行为,应追究民事责任。那么,假离婚证办不下房本吗?有什么法律建议?我们认为该做法是违法的,接下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假离婚证一般是办不下房本的: 1.假离婚属于违法行为 ...


·婚姻法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婚姻法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


·起诉离婚后对方拿死邀协撤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后对方拿死邀协撤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利用这种方式要求对方撤诉。实际上是并不理智的,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之后确实是可以进行撤诉的,所以最好是协商解决,并不能够以拿死来要挟。 一方起诉离婚,如何让对方撤诉?建议协商处理。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原...


·一、登记结婚后能否要求退彩礼?
      一、登记结婚后能否要求退彩礼? 登记结婚后正常情况下是不能要求退彩礼的,退彩礼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才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


·起诉离婚律师费需要多少钱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多半都是因为夫妻在离婚上面产生了争议,而此时自然就无法再通过协议方式来离婚了。打离婚官司的,有的人会选择委托律师里提供法律帮助,然后此时就需要支付律师费,那起诉离婚律师费需要多少钱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非婚生子是否有效一方超过日常生活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非婚生子是否有效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应认定全部无效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