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怎么确定劳动仲裁的时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

1、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2、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

3、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第四,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所谓特殊性,是指这里规定的仲裁时效仅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关于仲裁时效的期间,现行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

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尤其是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明知权利被侵害,为了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保住“饭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往往是最后没有办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张权利,这时候可能已经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

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参照了民法通则关于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

怎么确定劳动仲裁的时效?对于这个问题,上文中也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因辞退或者是工资加班费等方面的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您可以选择劳动仲裁的方式来依法解决和维权。但您要注意,申请劳动仲裁切莫过了相应的时效。


·正式劳动合同样式是怎么样的?
      正式劳动合同样式是怎么样的? 一、正式劳动合同样式是怎么样的? 正式劳动合同样式如下所述,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劳动合同法87条与48条的释义也?
      劳动合同法87条与48条的释义也有哪些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转让权利及转移义务转让应当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债务人转移义务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债权人通知对方或者债...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工资何时结算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工资何时结算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


·工程质量保证要求措施?
      工程质量保证要求措施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保证要求措施有哪些 有下列措施: 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2.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设备应该调试运行完好,并有备用设备,在出现严重的设备问题后可以及时调整或更换设备,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严格遵守技术操作...


·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


·一、作为暑假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作为暑假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暑假工一般也不可以随时辞职,暑假工辞职的流程按照和用人单位的约定执行。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后离职。当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的除外。员工可...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0年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补偿标准主要分为协商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


·解除劳动合同并一定就会有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并一定就会有经济补偿金,而是要区分情况。如果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已到,那就好说了,老板或者说是公司是可以不再续签的,那就一拍两散。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员工和老板双方之前就一直就在买卖劳动力上有亲密合作关系的,早已签过两次约定好期限的合同,倘若老板胆敢不再续签该员工了,经济补...


·不同分公司调动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不同分公司调动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不同分公司调动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一般是不需要重新签订的,因为同属一个总公司且合同也是与总公司签订的。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


·外包双重劳动关系是近年来很流行的一种劳动关系,无论是对员工真
      外包双重劳动关系是近年来很流行的一种劳动关系,无论是对员工真正签订用工合同的公司还是对作为这批员工工作地点的公司来说,都是一件很节省企业用工成本的事,而对于作为工作地点的公司来说,还额外有精简组织结构的妙处。因此,现在很多公司都格外喜欢外包双重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 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