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征收申请信息公开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屋征收申请信息公开

房屋对于中国人来说是心中的痛,因为在中国的城市中购买土地的话价钱都是非常高的,中国的城市房屋是非常紧缺的资源。而因为城市的发展需要,会对一些旧的房屋进行拆除重新发展地区,这也就是常说的征地,征地有很多内容。那房屋征收申请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呢?

一、要求七项内容纳入信息公开 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需向被征收人公布信息公开7项内容
1 、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2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3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4 、房屋征收决定;5 、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6 、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7 、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包括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其中,第(一)项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二)至(四)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第(五)至(七)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市房屋征收的补偿情况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补偿情况,包括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等内容都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今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息合计七项内容,都要纳入信息公开的内容。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已下发通知,进一步细化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方式,明确需要公开的内容,并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范围和方式,便于市、区(县级市)房屋征收部门操作。该局还将会同市征收办加强对各区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
三、征收补偿方案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国土房管局透露,信息公开应按不同方式实施,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需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部门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后,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而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及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及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此外,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到现场进行说明。征收当事人申请获取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应当依法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对于引发矛盾纠纷的房屋征收事件,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同时将事件性质、起因等基本情况报上级部门。征地问题是很多人所关注的,因为各个城镇的发展需要总是会有很多的地方需要征地拆迁征地为了城镇的未来发展。房屋征收申请信息公开是非常重要的征地内容,因为在征地的过程中,只有这些信息公开的话才能让征地的居民了解征地的相关政策,知道征地的相关补偿内容。



·关于房屋遗嘱夫妻一方立遗嘱怎么写?
      关于房屋遗嘱夫妻一方立遗嘱怎么写? 一、夫妻一方房屋产权遗嘱应该怎么写?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民族:____族 ,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


·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
      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 1、装修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建议双方能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装修费用; 2、如对方拒绝支付,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申请强制执行。 二、拒不执行判决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刑法》第三百...


·房改房继承问题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房改房是国家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首次推出的一次改革性住房政策,其实房改房的本身性质是属于公产房的,因为房改房和普通的商品房不一样,如果是属于商品房的话,肯定公民是可以按照国家的继承法依法继承的。所以很多人其实都特别不清楚,房改房继承问题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改房继承问题国家是怎...


·一、房屋有哪些?
      一、房屋有哪些情况是不可以转租的(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3)预租的商品房;(4)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二、怎样才能做到合法转租?(1)从转租的前提来讲,转租必须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2)从转租的客...


·第一次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
      第一次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 购房第一步:准备好钱 准备好买房的资金,了解当地购房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了解现在当地的贷款利率、政府对于购房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还有一些基本的房产用语。比方说:“定金”和“订金”这个有什么不一样?还有“意向金”“预付款”等等这些相关的知识还是要了...


·在广州推出租售同权这个政策之后,许多想买房的人开始犹豫并开始
      在广州推出租售同权这个政策之后,许多想买房的人开始犹豫并开始将买房的想法偏向了租房,因为租售同权使得租房的人可以享受与买房一样的权利和待遇。很多拥有公寓的人问我们,租售同权后公寓形势如何呢?下面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租售同权后公寓大热 “未来,传统租赁模式将会逐渐消逝,规模化、...


·公寓与普通住宅的区别
      

    公寓当然也是商品房的一种,只是物业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当然同地区两者之间比较公寓的物业费也相对较贵。主要表现在公寓有24小时电梯、24小时保安、24小时热水。普通住宅小区却无此标准。而最主要一条是:普通住宅小区一般只做住房之用,而公寓大多...


·一、离婚办理房产转按揭怎么分割?
      一、离婚办理房产转按揭怎么分割?(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3)...


·一、查封执行房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查封执行房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不可以适用于查封执行房产,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


·一、二手房买卖为何要办不动产证?
      一、二手房买卖为何要办不动产证? 不动产证是购买房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构成完整房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该房产在解决分家析产、权属纠纷等问题时的有效证明文件,所以在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一定要办理不动产证。 1、不动产证是房产在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需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 ...


·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
      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 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