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协议离婚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夫妻之间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之后,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既然是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那么法律干涉的地方就比较少了。此时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问题也就会增多,那么协议离婚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1、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虚假承诺
对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而做出让当事人看起来非常合适的“让步”,甚至承诺补偿巨额财物;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其根本无法兑现承诺。
2、用莫须有的过错行为吓唬对方
一方有了婚外性行为之后,对方可能以此要挟,主张其有过错,应当“净身出户”。只要您没有同居或重婚,对此可以不予理睬。
3、通过协议掩盖转移财产之实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隐藏之后,企图通过协议将该违法行为合法化:约定不再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等。此时,在协议中应当加上一句: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行为,则放弃应得份额。
4、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行取证之实
有时候,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假意协议,通过签订书面材料或者录音的方式收集对其有利而尚未被掌握的证据,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所以,在谈判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更不要轻易签署书面材料。
5、防止对方借协议之名而拖延时间
某些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会借协议谈判之名,拖延时间,最终并无真正协议离婚的意思。多数情况下,他们因为暂时缺乏证据或等待特定期限来临甚至隐藏、转移财产。
6、混淆离婚协议生效时间
离婚协议并非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没有离婚,该协议当然无效。但是,这并不影响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证明。
7、离婚协议书形式要件残缺
离婚协议一般包括:标题、抬头、正文、签字页、日期等。其中,抬头中的双方当事人信息、正文和签字是必备要件,不能缺失。
8、离婚协议书实质要件缺失
实质要件一般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子女抚养问题约定、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生效时间、签字及日期。这些内容一般为婚姻登记机关所明确要求。
9、涉及人身的约定可能无效
一般情况下,涉及人身但不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该约定有效;反之协议无效,比如,约定一方再婚则赔偿对方100万元,这样的约定无效。
?

10、涉外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场
涉外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场。如果离婚协议用于国外离婚,注意要求起草协议的律师将协议翻译成英文版。
二、在法院怎么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符合了协议离婚的条件,而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交通费用和时间成本较高的话,不如通过诉讼方式调解离婚,比如在上海或者深圳,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都设有速裁庭、简易法庭或称便民法庭,对此这类案件若文书齐全、操作得当,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诉讼费最低只为50元。实践中,我国人员流动情况非常突出,男女双方可能均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也是普遍现象,比如,男女双方户口分别在山东和河南,但人却分别在上海或深圳工作,一般来说,双方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只能回山东和河南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其实协议离婚不仅仅是在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法院出具的不是离婚证,而是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一经签订即产生同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民事调解书的效力要较离婚证更高,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对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在法院调解离婚是现代都市男女,尤其是户口不在就业地的男女的较好的选择。不管是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还是子女抚养问题上面,当事人都是可以撇开法律规定进行约定的。而此时,就要注意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这毕竟是与自身利益最相关的,因此也是需要重点注意的地方。



·有孩子没结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知道,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一致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没有结婚,但是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现象,在同居关系解除后,有孩子没结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有孩子没结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有孩子没结...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院收费如何计算?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院收费如何计算? 费用...


·一、男方支付抚养费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男方支付抚养费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双方可以就男方情况对抚养费进行协商。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标准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


·离婚属于私有财产的有哪些?
      离婚属于私有财产的有哪些 一、离婚属于私有财产的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一方结婚以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具体来说一是各种收入,例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


·夫妻两同时犯罪可考虑缓刑吗?
      夫妻两同时犯罪可考虑缓刑吗?夫妻两同时犯罪是否适用缓刑得看是否符合缓刑条件,不能因为夫妻就从轻处罚的。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


·一、农村孩子一个月抚养费多少钱?
      一、农村孩子一个月抚养费多少钱?农村孩子一个月抚养费是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薪资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


·我国最新婚姻法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我国《民法典》婚姻编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


·社会抚养费是属于行政征收么?
      我国现在全面放开了二胎政策,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是一些家庭却违反规定,生育三个甚至四个子女,这样的话就属于超生,计生部门要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很多人眼中,社会抚养费是一种罚款。而政府收费包括征收、行政收费和罚款等。那么社会抚养费是属于行政征收么?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


·撤销婚姻当庭同意规定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结婚变的越来越困难,很多地方的财力可以让男方倾家荡产,这样的状况下很多男性就选择暂时不结婚,现在单身狗男性我国的数量是巨大的,主要的原因就是结婚的金钱花费太高,出现问题婚姻是可以撤销的,那撤销婚姻当庭同意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1、撤销婚姻当庭同意规定是什...


·一、离婚后父母和子女关系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父母和子女关系是怎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这是从广泛的概念讲,在实践中,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包括婚生子女、收养子...


·离婚财产管制是如何进行的?
      离婚财产管制是如何进行的?离婚财产管制是法院审理决定之后向银行来进行通知,实施具体的管制措施,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一方有意转移共同共有的房产,或一方有意变卖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