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会计中破产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
破产清算会计的会计原则与传统会计有一定的差异。传统会计的会计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实质重于形式以及历史成本等。破产清算会计作为传统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分支,遵循传统会计的一般原则。但为了规范破产会计行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破产清算会计又有自己特有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破产会计应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严格按破产法、公司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组织破产会计核算,对破产财产进行合法处置。企业破产及破产清算过程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重要的是一种法律行为。破产企业的整个破产清算过程要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之下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因此,合法性原则是破产清算会计最基本的原则。
2.可变现净值原则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兼顾债务人的利益,需要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按可变现净值进行重新计价,而不论其破产清算前的账面价值是多少。对不具备偿债条件的财产(如待摊费用等)应一次转化为费用,根据变现后破产财产的数额偿付债务。
3.划分破产费用与非破产费用原则 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也会发生各种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费用、变卖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债权人申报债权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付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应正确划分破产费用和非破产费用,凡是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应属于破产费用,于破产财产中支付;凡是债权人为个人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应属于非破产费用,不应于破产财产中支付。
4.对等偿债原则 在破产清算会计中,应依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正确区分各种不同性质的债务,如担保债务、抵销债务、优先偿付债务、破产债务等,并分别按其债务与相应资产的对等关系,依据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如以担保资产偿付担保债务,以抵销资产偿付抵销债务,以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优先偿付债务后,再偿付破产债务。这一原则能够充分维护不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文的详细内容,我们了解到公司在遭受破产后,也要依照会计中的破产清算的原则来处理公司的人员,资产。而破产清算的会计原则也是为了更公平,清晰,可观的对其进行清算,同时也是为了给公众一个合理交代。如果在破产清算这方面想要了解更深入的内容,可以咨询我们律师3665.



·如何确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如何确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一、如何确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


·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进行破产清算的条件 1、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的人员组成。根据破产清算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必然决定了应当由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并且为了工作开展的便利,对专业人员还要求有一定的资质。因此,清算组成员首先...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


·公司解散应该如何进行清算
      公司判决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法院判公司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需要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计算,然后抵销债务之后,如果无法还款的也就无能为力。《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


·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每个公司成立之初,都会选举出该公司的公司法人,这个选择是要很慎重的,因为法人代表着一整个公司的利益,任何行为都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影响。一旦出现严重问题,就应该解散法人,并对其进...


·分公司注销清算流程
      分公司注销清算流程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


·中小企业怎么破产清算?
      中小企业怎么破产清算? 一、企业怎么破产清算?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


·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有哪些?
      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有哪些?破产申请是指企业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但有部分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会不予以受理,原因在于其不知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及条件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各位梳理一下申请受理的原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破产申请的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破产...


·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企业经验困难,资不抵债的时候,就要进入破产程序,开始破产清算。对于职工而言,其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的第一位,因此职工都非常关心破产清算何时结束,这样好尽快的拿到补偿。那么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说说这方面的知识。 一...


·公司清算债权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清算债权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是都要有吗
      是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