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职工未婚先孕被单位辞退违法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对属相的喜好,今年不少女性劳动者都扎堆怀孕,当然,这也是一件喜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要是女职工未婚先孕,从而被单位辞退的话,这样违法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女职工未婚先孕被单位辞退违法吗
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不得未婚先孕,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以未婚先孕辞退员工的做法是违法的。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虽然“未婚先孕”存在道德问题,但规章制度直接将 “未婚先孕”本身作为“严重违纪”行为加以界定,不符合国家对于女职工给予特殊保障的立法本意,也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被非法辞退该怎么补偿
1、经济补偿金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们知道:“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接触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因此,如果公司存在非法辞退的行为,而又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一方还可以向公司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其他形式的补偿金
除了条例中规定的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一般经济补偿外,我国法律还对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做了其他的一些补充规定:
(1)失业补偿金:如果是单位裁员,可以申领失业金,不过要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
(2)违反相关法律而被认定为合同无效的,可以申请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例如,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是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则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应被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可以要求根据实际出勤情况领取一定的劳动报酬或者加班费。
当您被非法辞退时,您除了气愤、伤心以外,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来保护的权益,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等,如果您不知道具体应该如何索要、或者是索要多少解决补偿金,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以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合同到期没签有工资吗
      合同到期没签有工资吗?有补偿吗? 我们现在求职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年期、三年期,那合同到期后,公司主管人事部门未及时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我们的工作却一直在持续进行中,那在合同到期没签有工资吗?有补偿吗?这个是您都非常关心的话题,那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


·钢结构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资料是重点?工程质量是工程团队一定要重视起来的项目,工程质量差、不好就会引发工程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一旦发生工程事故,第一责任人就是建设单位,人民法院会发传票给工程团队,对他们进行起诉。下面我们看看,钢结构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资料是重点? 一、技术准备 ...


·劳动合同违约提前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吗?
      一、劳动合同违约提前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吗? 劳动合同违约提前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公司。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到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七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单位的,单位有权要求员工在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期满离职,这是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因疫情延迟开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


·克扣员工工资怎么区分?
      克扣员工工资怎么区分?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


·八级工伤怎样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5.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工伤为11个月本...


·怎么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要点是:(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系好安全带发生坠落。(2)从事电工作业(或手持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鞋发生触电。(3)在车间或工地不按要求穿工作服,穿裙子或休闲衣服;或虽穿工作服但穿着不整,敞着前襟,不系袖口等,造成机械缠绕。(4)长发不盘入工作帽中,造成长...


·进行工伤认定可以撤销吗?
      如果在现实工作中受伤,应该在就医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工伤认定应该在被诊断后30天内进行。但是,如果进行了工伤认定可以撤销吗?工伤认定的认定流程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进行工伤认定可以撤销吗? 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有哪些措施要点? 拥有结构性能好、施工速度快且造价偏低的钢结构工程,渐渐出现取代传统上混凝土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的形势。但是钢结构工程施工的质量是否合格则直接地影响了整个工程的结构安全,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故而监理工程师针对钢结...


·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事项包括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事项包括什么?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因此很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都会因为工程质量出现纠纷,要想更快的解决纠纷证明工程质量有无质量问题,就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有关部门会根据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事项对工程进行鉴定,而后出具工程质量的鉴定结果,解决双方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