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银行如何破产清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银行如何破产清算?

银行破产清算

银行倒闭清算主要的工作债权债务的确认与兑付:

1、储蓄存款的核对与兑付;

2、对公债务的登记与确认;

3、外汇债务的登记、审核与偿付。

总的来说银行破产清算是对账务档案进行接收、储蓄存款审核兑付、对公债务登记、资产负债核对等工作。

对于储户,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就是为了储户的存款保障安全。如果银行破产倒闭,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是50万元。对于超过50万没有明确赔偿说明,所以储户把资产按50万一家银行平均分散到各个银行,即使这些银行都倒闭了,该储户也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银行破产规定

1、存款保险制度是为银行破产准备的。

以前咱们国家银行是不会破产的,就是破产,也有国家兜底。以后,没这个福利了。一旦某个银行破产,你的存款能不能取得回来,可就另说了。

2、50万元以下全额赔付,你可以随便存。

就是说,如果你的存款在50万元以内,万一银行破产了,没关系,保险公司会给你全额赔付。

你为什么这么幸运?是因为象你这么钱少的人太多了,占我国银行全部存款人的99.63%。你们人多势众,呵呵!

3、存款50万元以上,不能获得全额赔付。

万一银行破产了,超过50万元的大额存款,是不能获得全额赔付的。

其中,50万元的部分,可以全额赔付,50万元以上的部分,就看银行的清算情况了,运气好还能有点,运气不好分文没有。

4、有钱人的存款技巧

如果你有100万,你可以分两家银行存,一家存50万,都安全。

依次类推,如果你有1000万,就必须分20家银行存了,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你都得考虑考虑。辛苦是辛苦了点,但为了资金安全,怎么办呢?

如果你有几个亿,分开存会累死你,那你只有存大银行了。不是说了么,有些金融机构是“大而不能倒”的。你能想象工商银行倒闭么?

5、50万元全额赔付上限不是永恒的

目前,全额赔付的上限是50万元以内。但这个数字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随时都可以调整的,可以调到70万,也可以调到30万。

6、你不用为存款掏保险费

保险费不用存款人掏,由银行掏。银行如果不掏呢?不行,国家强制你掏。

7、保险公司会替你看着点银行

不同的银行,保险费率是不一样的。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它替你银行保险,如果激进危险的银行,和那些稳健又大而不能倒的银行都交同样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就太不划算了。所以,保险公司得调查监管,认为哪些家银行危险,就要提高保费。这也是个制衡。

以后,你了解一下不同银行的保险费率,比较比较,就可以知道哪家银行更安全。

8、除掉存款,其它金融产品不受保护

如果银行破产,你在这家银行的理财产品,不管多少,都不会有全额赔付的。

依此类推,你买的基金托管在这家银行,你的证券保证金托管在这家银行,甚至你买的余额宝在这家银行协议存款,都不能算是存款,不适于存款保险制度。能收回多少,全看该银行清算结果了。

9、存款保险制度是国家不想再将银行抱在怀里喂奶

以前中国银行的信用是国家信用,出了问题,国家兜着。

存款保险制度是将国家信用与银行切割,是国家甩包袱,也是让商业银行真正回归市场本质。

以后,商业银行的信用,就是市场信用了,没有绝对安全。

从国家改革的布局来说:以前商业银行过度国家化,妨碍了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妨碍了直接融资。不利于金融市场多层次发展。在自身经营上,过份依赖政策。这些都需要改掉,要让混合资本参与进来,发展多层次金融,为中小实体企业服务。

10、存款利率市场化渐行渐近

考虑到风险,大资金只会找大银行去存,安全。那么,小银行为了吸引存款,就只能提高存款利率了。

对于50万元以下的存款人来说,他存哪里都安全,但他为什么要存你小银行呢,你小银行有什么吸引力?只能是更高的存款利率。

存款利率的上限将被打开,以后,很可能你在大行买的理财产品,还没有小银的利率高。什么都有可能。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还是个半拉子,贷款利率已放开,但存款利率市场化还没放开。存款保险制度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制度前提,因为存款利率市场化会有银行因过激经营,风险大增,甚至破产。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银行破产就只能回到国家买单的老路上。这是不行的。

11、对银行股,短空长多。对保险股是大利多

存款保险会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短期对银行股是利空。但长期看,未来会加大银行竞争,提高银行的效率,且国家会出政策,比如降营业税,来弥补银行短期成本的上升。对银行是利好。

当然,目前市场上的银行股仍处在被低估状态,不会受此影响。

而保险公司会因此多了很多业务,此外,还有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两样,都会给保险股的业绩增长提供动力。保险股收获大利多。

12、人民币国际化大棋又走了重要一步

中国在下一盘人民币国际化大棋。但人民币资本项下的可自由兑换,有一个前提:汇率必须市场化。而在汇率市场之前,存款利率必须市场化,否则会在人民币与其它币种之间,形成一个稳定的、由国家买单的套利空间。而存款利率市场化,必须有存款保险制度的保证。

银行业的破产对我们来说是非常关键的政府政策,因为大部分人们的资产都会选择储存在银行,而现在银行业已经可以破产了,我们存在银行的钱也就少了一点保障,当然,银行如何破产清算这些规定内容是需要我们了解的,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这些规定的内容是对小户普通居民量身定做的。


·申请破产需要多久
      申请破产需要多久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在面临破产时,公司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申请要按照流程来处理,每一个流程都有时间的限制,破产申请需要多久以及每一个步骤的时间限制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申请破产需要的时间 《企业破产法》1、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破产清算法院费用是多少?
      破产清算法院费用是多少?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加快,大大小小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然而,市场是瞬息万变的,时刻都有企业在兴起,也时刻有企业面临破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应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也不是无偿的。那么,破产清算法院费用是多少?我们为您解答。 一、破产费...


·合伙人拒绝清算怎么处理
      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合伙人...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


·《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内容是什么?
      《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内容是什么 《破产法》的出台,为有破产需要的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也可以确保企业顺利的破产,但是《破产法》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在不断的做出完善,出台了新的《破产法》,同时也给出来,相应的《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确保《破产法》更加具体和完善,要想了...


·规模小的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规模小的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公司不分规模大小,破产程序是一样的,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完成公司清算工作: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财产.二、十...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今社会科技发达,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步,新型产业公司频繁出现。既然有公司力争上游,就会有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破产。公司的衰败和兴旺,就是员工福祸旦夕。公司兴,则员工喜;公司衰,则员工悲。那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是怎样的?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请您往下...


·破产清算有应收账款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有应收账款如何处理一、破产清算有应收账款如何处理破产清算未完结时,企业还是存在的,对其经营行为负责。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应收账款应按照破产财产处理。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我国法律称破产管理人为清算组。《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


·破产重整对债务人有什么好处?
      破产重整对债务人有什么好处? 一、破产重整对债务人有什么好处? 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重整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 二、相关的法律 《企业破产法》第92条: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


·连带债务人其中一人进入破产程序怎么办?
      债务关系中可能会关系到多个债务人而形成一种连带债务关系,处于这种关系中的债务人需要一起偿还共同的债务,但是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有能力去履行自己的债务,更有可能债务人在未履行之前就已经破产了,那么,连带债务人其中一人进入破产程序怎么办?连带债务人其中一人进入破产程序怎么办?《...


·破产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法院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法院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破产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法院管辖问题,根据规定应该到股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