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才能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怎么才能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一、怎么才能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打个人债务官司要提交哪些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的顺利进行。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出现个人债务纠纷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事人遇到这样的纠纷却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才好,这样才是最容易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而现实中,其实也是可以通过提前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个人债务纠纷的出现,这样当然是最好不过的了。



·公司欠款无法偿还供应商货款怎么办
      公司欠款无法偿还供应商货款怎么办 公司欠款无法偿还供应商货款怎么办 和债权人协商,说明情况,争取债权人谅解、推延还款时间,以便你们处理库存、分期偿还债务。公司注册成立之前的合同,应当受合同法的约束,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不认可由之后的公司承担...


·客户拖欠货款,如何向法院起诉?
      客户拖欠货款,如何向法院起诉? 一、诉讼时效 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对已经超过货款纠纷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条的,诉讼时...


·借款利息怎样确定,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怎样确定,如何约定借款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率也不能由借贷双方随意确定,要受一定的限制,超出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的,超出的那部分利率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一般情况下,借款利息怎样确定呢?要是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款利息怎样确定 在借...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兼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


·不打官司怎样追讨债务
      不打官司怎样追讨债务 一、不打官司怎样追讨债务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


·讨债技巧—借刀杀人催款兵法
      

借刀杀人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意思是说:在敌方的情况已经明朗,而盟友的态度还不稳定时,要诱导盟友去消灭敌人,以保存自己的实力。这一兵法是按照《易经》损卦中关于“损上益下”的道理推演出来的。  这一兵法的关键在于一个“借”...


·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债务? 一、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 二、公司法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


·公司债券回售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回售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回售条件是什么? 有条件回售是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并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一般比市场利率确定的价格稍低,但比债券票面利率高,在股票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回售条...


·合同债权有哪些
      合同债权有哪些权能 合同债权作为财产权利,他主要有请求履行的权利、接受履行的义务、请求保护债权、处分权能。合同债权是要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合同债权权能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合同之债 合同,又称契约,指当事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听到关于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案例,但许多人或许都认为其两者并没有区别。的确,两者有其共同之处,但是其中的区别也是十分大的,有些细节甚至渗透到细微处。为了解决您的困惑消除您关于这一知识的盲区,我们下面为您整理一下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


·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
      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我们知道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关于债权转让有哪些相关规定呢?债权可以通过哪些形式进行转让呢?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相信您对这些问题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