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作为公司的股东,是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责任和义务的,如果自身、公司员工以及公司运营受到了损害,股东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诉讼,以保证自己及公司的合法权益。那么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和规定呢?下面我们进行一些介绍和解析,您可以进行了解。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一)股东与股东的诉讼。如股东因告公司其他股东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对公司的管理义务和清算义务等而产生的诉讼;另对公司一方股东排斥另一方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诉讼,也应属于股东告股东的诉讼。对此类诉讼,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尚不够明确和全面,只是在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在《公司法》中,我们没有发现“公司一方股东对另一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二)股东与公司的诉讼。此类诉讼应当说在股东诉讼中较为普遍,其又分成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涉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或无效的诉讼,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二种情况为涉及股东知情权的诉讼,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三种情况为涉及公司股权收购的诉讼,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当然第三种情况也可能涉及到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三)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此类诉讼主要是针对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诚信义务和善管义务而提起的,诉讼中涉及到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它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股东因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直接侵害其股东利益而提起的诉讼,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提起诉讼”。第二种情况应属于股东代位诉讼或代表诉讼的范畴,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起诉讼。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情况下,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另《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也是股东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法律依据。(四)股东与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员外第三方当事人的诉讼。此类诉讼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人、侵权行为人而采取的诉讼,也属于股东代位诉讼或代表诉讼的范畴,主要法律依据也是《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内容。因为按该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不仅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之外的任意第三人,即凡是对公司实施了不正当行为而对公司负有民事责任的人,在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情形下,都可以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这种宽泛的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另外,在此类诉讼中,考虑到公司的特殊地位和诉讼结果对公司利益的影响,股东在提起诉讼时,应当将公司列为诉讼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上就是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的四类型和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之,按照被起诉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在《公司法》中都能找到相关的一些规定,股东可以根据这些规定来维护自身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更多的困惑和需要,请咨询律师。



·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
      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一、公司法人有名誉权吗?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


·公司法股东注资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股东出资本来就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将来股东也是凭借自己的出资额度来确认自己在公司所占有的份额的。新公司法当中除了灵活的调动了股东出资的方式,很明显的,对于股东出资的时间问题也是有所修改的。作为各位股东在准备出资之前,也应该知道,公司法股东注资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法股...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股东股权协议如何书写?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股东股权协议如何书写? 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股东股权协议如何书写? 收购股权协议范本甲方(收购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本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若非因员工过错或法定事由,单位单方面提出解约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二、《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退税麻烦吗?
      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退税麻烦吗?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退税不麻烦,由公司统一的进行个人所得税退税的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不了说明不符合退税条件,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条件是: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一、公司法召开股东会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保险公司融资方法有哪些
      保险公司融资方法有哪些,如何提高企业融资能力?融资相信很多企业都有去现实的运作过,当然在现实生活当中,企业进行融资也不可能每一次都会成功,也可能会出现融资失败的情况,当然有些时候企业融资失败的话,主要还是因为没有选对一个适合自己企业的融资方式,那么保险公司融资方法有哪些,如何提高...


·公司法人代表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人代表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不仅需要组织生产经营,还要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进行民事诉讼。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职责,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司法人代表的职责的相关知识。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企业...


·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吗
      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吗对于一个公司来说,为了促使公司的正常运转,除了公司必须具有法定代表人之外,还需要具有财务负责人等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可能会存在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种情况,那么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吗?我们将针对您的这个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一、《公司法》修改的三个方面: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


·招标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是否合法
      招标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是否合法 一、招标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是否合法? 不合法,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