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民间借贷合同也是由一条一条的条款内容支撑起来的,而通过这些条款内容也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我们却发现有的借贷合同条款是无效的。那究竟什么样的借贷合同条款无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
在民间借贷合同实践中,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瑕疵通常有以下情形:1、民间借贷合同违反《合同法》关于利率的有关规定,借贷合同的利息条款应当以法定贷款利率的上限为标准加以确定。2、民间借贷合同中规定有复利条款。根据前述有关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合同中贷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属于复利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在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均不受合同法和保护。3、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4、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5、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6、在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贷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贷的,其借贷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7、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为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二、怎样签订借贷合同
签订借贷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基本信息。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借贷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3、借贷的用途。借贷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贷的用途。借贷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贷,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4、借贷金额。借贷合同必须明确借贷金额。借贷金额是根据借贷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贷指标。5、借贷利率。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择优扶植、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6、还款期限。借贷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贷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必须事先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并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应按延期付款处理。我国贷款限期,一般分为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7、保证条件。我国借贷合同中的保证条件,主要采用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贷方提供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一定数量的物资或商品作担保。如果借贷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也可以贷款方同意,采取保证人的形式提供担保。如果借贷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损失。8、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贷方运用何种结算方式将借贷归还给贷款方。是一次结清,还是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应载明具体时间、归还数量等。或是信汇,还是电汇及其它何种方式。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借、贷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协商解决不成时,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还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者选择其一,明确于合同条款中。现实中,借贷合同条款无效并不代表这个合同就无效,但要是无效的情况太严重的话,肯定也就会影响到整个合同的效力。为避免出现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建议当事人事先了解清楚法律的规定,若有必要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代为起草相应的合同。



·定期存款银行倒闭怎么办
      定期存款银行倒闭怎么办一、定期存款银行倒闭怎么办? 银行破产并非一无所有,可以用剩余的资产偿还或者有其它机构接手,那么存款都是安全的。实际上,定期存款存在银行还是比较保险的,虽然银行是允许倒闭破产的,但是银行在国家是有保证金的,而且数额不小,因为,存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在银行倒闭之后...


·借条名字少一个字怎么办
      借条名字少一个字怎么办 一、借条名字少一个字怎么办 (一)、借条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借条 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 (二)、起诉到法院,债...


·借条打条子怎么书写有效?
      借条打条子怎么书写有效?借条打条子应当书写以下内容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和...


·欠钱不还找没借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找没借条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找没借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提供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1)以无实际...


·借条胜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借条胜诉期是怎么规定的?1、借条胜诉期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超过诉讼时效即失去了胜诉权,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3、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违约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违约之债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如果债务虽然是由一方个人名义产生的,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以起诉夫妻双方。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


·中介办假离婚证办贷款
      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假离婚证的情形不少,办理假离婚证的目的不同,有的人就是为了贷款。但是这种委托中介办假离婚证办贷款的行为也是涉嫌违法的。此外,假离婚证在贷款审核的时候也是很难通过的,一经发现也将失去贷款资格。下面我们就详细给您介绍一下。 一、中介办假离婚证办贷款的风险 (一)财产风...


·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一、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借条属于合同的一种,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只要是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如果一方违约,也就是出借人不把钱借给借款人,或者借款人不还钱给出借人...


·欠银行的钱会催你亲戚吗
      会。催收带来的影响:如果借款人一直不归还,会不定期的给家人拨打催收电话,情节严重者,还可能直接上门催收,因此给家人带来很大的生活困扰。在征信方面夫妻双方的征信是会互相影响的,如果一方征信不良,那么另一方在进行贷款时可能会出现贷款被拒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法律特征呢?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搜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