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承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承担现在随着我国的离婚率的逐年升高,离婚诉讼案件也逐渐增多,而离婚诉讼中争议最大的除了夫妻财产的分割,就是夫妻债务的分割。那么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承担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共同债务如何处理有什么特点?

(1) 连带性
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无限性
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同时,夫妻对外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外部第三人对夫妻债务还有无因追偿性。当然,夫妻债务承担可在离婚时通过协议约定,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要是当事人没有做出处理的话,那么是不允许离婚的。而在实际处理离婚债务之前,需要先区分一下究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不是必须要做出处理的。此时要求的仅仅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是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清理债权债务指什么
      清理债权债务指什么 一、债权债务清理指什么 债权债务清算指清算组对被清算公司的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和结算。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证明范本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证明范本一、债权债务关系解除证明书如何写?债权债务关系解除证明范本 收款证明以及债权债务关系解除证明 今________收到的还款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至此,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欠_...


·合法追讨债务有哪些方法?
       合法追讨债务有哪些方法? 第一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如果有了公证的还款协议,一旦到...


·在我国非法集资罪的受害者如何追回脏款
      在和社区的工作人员一起普及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案件的时候,我们见到过一些曾经上当受骗的老人的家属,这些老人甚至在去世之前对非法集资造成的伤害始终都难以释怀。在内心憎恶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也更加体会到了宣传非法集资的重要意义。因为有很多受害者都不清楚,在我国非法集资罪的受害者如何...


·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后再作为担保人可以么?
      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后再作为担保人可以么?一、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后再作为担保人可以么? 可以继续作为担保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


·债权人代位权担保人二者关系
      债权人代位权担保人二者关系 一、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


·对借款纠纷的举证有哪些要求
      一般情况下,任何纠纷发生时,都是各说各的理,并且认为对方是没理的一方。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当事人各方拿出证据去证明自己的理了,而借款纠纷也不例外。那么,在借款纠纷中借款纠纷的举证有什么要求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对借款纠纷的举证有哪些要求?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


·离婚财产分割的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认定的同时也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进行认定,如果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债务,如果认定是一方的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只需要由借款方进行偿还。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债务如何处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做了以下的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


·犯贷款诈骗罪怎么处罚?
      犯贷款诈骗罪怎么处罚1、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


·没办他项权证放款了不办有什么好处?
      没办他项权证放款了不办有什么好处?房屋他项权证是由房管部门核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的法定的凭证,房屋他项权证是由他项权利人执行的,依法享有行使他项权利,实收法律保护的一项权利证书,没有办理他项权证是很难从银行取得相应放款的。无论是贷款买房还是一次性付全款买房,只要签订了买房合同,...


·结婚前的存款是不是共同财产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的存款是不是共同财产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