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财产公证步骤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从原则上来讲,夫妻一方在婚前的财产一般是属于个人财产的,但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那么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分割。为避免就婚前财产产生纠纷,通常在结婚之前,有的人都会先进行婚前财产的公证,那么这个婚前财产公证步骤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财产公证步骤是怎样的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刚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二、婚前财产公证基本形式
婚前财产公证,是新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产,结婚期间,房子拆迁,这笔补偿款就是个人财产。拿到这笔补偿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时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因为钱是动产,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钱就要算作共同财产。现实中,不是所有的人在结婚之前都是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毕竟办理公证也要收费,而往往还是根据所办理财产的数额进行收取,因此要是没有必要的话,其实就可以不进行财产公证。若想要办理,建议也事先了解清楚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步骤、费用等方面的内容。这样才能更加顺利的完成财产公证。



·婚姻登记无效情况都有哪些
      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可以知道,能够认定夫妻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1、任何一方存在重婚情况的。2、男女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男女中任何一方尚未到法定婚龄的。一、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


·关于再婚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一、关于再婚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财产分割时,如一方...


·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子女抚养费可以依法变更,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


·老公出轨如何取证离婚?
      老公出轨如何取证离婚? 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无过错方要能举证证实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诉讼中采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因此,要尽量多的采集各种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相互映证。关于外遇取证如下: (一)采集文字证据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


·婚姻法中对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从来都是离婚父母不变的话题。其中的抚养费问题,通常都是父母争议的焦点。对此我国《民法典》中做出了相关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规定的内容吧。1、抚养费的内容。“抚...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的法条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的法条有哪些?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的法条有:《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二、其他拓展内容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


·同时提起离婚重婚可以吗?
      同时提起离婚重婚可以吗?一方因重婚导致感情破裂,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并同时控告对方重婚罪的,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无过错方起诉控告对方重婚罪的,不能一并审理。因为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控告对方犯重婚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中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两件案件...


·同胞姐弟有义务抚养吗?
      同胞姐弟有义务抚养吗?很多时候抚养小孩都是由父母来操作的,但有些家庭里面由于父母早逝,此时无法由父母直接抚养,但家里有同胞哥姐,这样的情况下同胞姐弟有义务抚养吗?由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具体包括了哪些抚养义务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同胞姐弟...


·什么情况离婚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离婚损害赔偿? 一、什么情况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


·离婚财产未分配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离婚财产未分配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收案后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