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的原因很多,有的因为男方吸毒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最终导致女方提出离婚。这类离婚情形的财产分割也不例外,男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也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的过程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待遇。下面我们就具体说一下财产分割的内容。

一、男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1、吸毒不会有离婚损害损害赔偿,吸毒的离婚财产分割,参照一般的财产分割处理。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2、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男方吸毒导致离婚的不在少数,男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同样是夫妻双方纠缠不休的问题。但是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公平公正,除非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否则双方都不能多分割财产。对于此类离婚,一般通过诉讼解决的比较多,如果无法确定自己在财产分割中利益是否受损,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夫妻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说经常出现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那此时是不是夫妻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呢?这对想要离婚的一方来讲,无疑就是很糟糕的。那现实中,要是夫妻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


·监视居住期间家属可以见人吗
      监视居住期间家属可以见人吗可以,但是需要执行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


·女方提出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
      女方提出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 离婚男方不一定要赔偿女方,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根据双方的实际财产情况,由法院调解。根据《民法典》规...


·骗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骗婚可以要求赔偿吗?骗婚赔偿怎么算? 一、骗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骗婚可以要求赔偿。 骗婚行为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会构成诈骗,受害人因遭受财产损失的,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构成犯罪的,将进行刑事处罚。 遭遇骗婚时,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


·根据法律的规定二次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
      根据法律的规定二次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 跟第一次进行起诉是一样的。我国法律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实践中,起诉立案后一周内案件从立案庭转到审判庭,审判庭分发到具体审判员处需要两到三天,审判员一般会在一周内通知当事人领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开庭时间...


·一般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


·关于重婚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重婚本身属于民事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因为对家庭和谐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而我国才会将其上升为刑事犯罪,即重婚罪。除了《刑法》中对重婚罪量刑标准做出了规定外,还有其他一些规定,那到底关于重婚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告诉你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


·我们在买东西时,特别是电子产品,比较贵重的家用电器等等一般都
      我们在买东西时,特别是电子产品,比较贵重的家用电器等等一般都会有质保期,而建筑工程同样也有质保期,我们比较关注的一般都是自己家里居住的房屋质量问题,国家对质保期的期限和起算时间也做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建设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呢?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从什么时...


·八级伤残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那么八级伤残的国家赔偿标准有是什么?下面我们与您分析。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


·找不到对方的人要怎么做才能解除婚姻
      夫妻离婚的时候经常出现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甚至还有直接找不到对方的人的情况出现。那在后一种情况下,作为想要离婚的一方应该要怎么做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方法一: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