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正宁飞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正宁飞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国家为了能更好的规划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会进行勘察,符合征地要求的就对土地进行征收。作为土地的使用者,最关心的还是土地征收问题。根据征收地的用途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关于正宁飞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我们可以参考下文征收土地赔偿新标准来了解。
一、征收土地赔偿新标准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二、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由于机场用地征收比较特殊,需要了解正宁飞机场征地补偿的标准,可以参考上文的征收土地赔偿新标准。国家对土地征收以后,就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而补偿是根据土地的用途还有地方政策来进行补偿,各地方的标准不一样,补偿金额也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正政策还是以当地公布为准。



·湖北荆门征地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这个标准根据地域不同,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因为涉及到的因素太多。那么关于湖北荆门征地补偿多少?湖北是属于经济中等水平的一个省份,所以在征地补偿上面,也是不会太高不会太低,一般可以得到土地的补偿费用还有青苗作物等的补偿费用。 一、湖北荆门征地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是指...


·农村征地补偿用地标准2023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农村有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大多数是供农民耕地用的,但是近几年来,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农村的青壮年大多选择进城务工,这就给农村的耕地带来了压力,肥沃的土地变成荒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地使用。因此,国家会征收部分荒地用作国家建设,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农村征地补偿用地...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补偿款是多少?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补偿款是多少? 国家为了城区建设的需要,或者修建公路、桥梁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理由时,是可以收回共鸣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防止民愤,也为了其在土地被征收后能维持政策的生活水平,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赔偿呢?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什么集体土地当中的农用地,一般都是在本村村委会的主持之下依法承包给当地村民的。在土地承包的过程当中,都是严格遵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农用地在承包过程当中是有着相关的审核程序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明确了相关补偿费用的核算原则。  ...


·曲港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建设曲港高速的目的就是为了可以让当地经济在交通便利、发达的便利条件下可以自主地实现经济间的快速、高效的流转,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必须要面对的是,建设曲港高速就必须大规模的征收公民原先使用的土地,进而也就直接的造成部分公民的生活损失,但是我国对征收土地的行为有着相应合理的补偿。那么,...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城镇化的发展,多少都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并且在此过程中,肯定会给予被征地人一定的补偿,来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对于征地补偿,很多被拆迁人的子女都会有一个疑问,即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解答。独生子女征地...


·一般是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般是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选在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是两个不同地区的法院的情况下,选择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是什么? 一级流转:出让(招标、拍卖、挂牌)、使用权租赁、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二级流转:转让(出租、交换、赠与、继承)、出租、抵押等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40年吗?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40年吗?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


·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有哪些内容
      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有哪些内容 一、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 1、土地基本情况 2、承包期限、租金及支付办法 3、双方权责 4、违约责任 5、其他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以下予以分别说明: 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