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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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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为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这其中就包括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针对不同损害的情况下,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项目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项目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可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具体说明一下。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以上三种情况,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有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五至十年。需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是怎样的,一般分为三种,就包括一般伤害、致人伤残,而最严重的也就是导致人员死亡了。针对不同的损害,实际的赔偿项目也是有所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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