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都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尤其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说随意就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而且,一般是需要出具通知书的,可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对此,我国的法律中也是做出了相关的约束。

一、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有效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证明,但法律并未规定未向劳动者送达即应当认定所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明确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该规定告诉我们,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劳动者所保有的只是以后的申诉权。通过该规定并不能推断出用人单位未送达即应当承担败诉后果,也就是说申诉权并不能等同于胜诉权。如果简单地得出用人单位未送达即承担败诉后果,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在该规定中可以直接予以明示,而无需劳动者另行提出申诉。
法条链接:《劳动》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种类
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从以上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1、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 1的来源,具体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可参考: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点击打开)。
2、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员工属于辞职,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无需征得企业同意,即可于30天后离职。可参考:辞职了,离职手续该怎么办?(点击打开)
3、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时,企业提出:与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因此,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1个月“代通知金”的问题。(个别地方除外,如北京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具体需查询当地劳动法规)。
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给补偿金,计算方法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同,但由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所以,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4、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提前跟企业说明,也可以不提前说明。员工可以在合同到期时,交接工作之后,不再继续上班。当然,由于还需要企业发放工资,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等后续工作,建议员工在离职时没有必要和企业弄得很不愉快。
作为企业,无论员工离职是何原因造成的,在离职时,把离职手续处理清楚,既有利于在职员工的保留,也有利于自己在行业中的口碑。
作为员工,无论以前与企业有任何过节,离职时,一定要把后续的事情办理好,不影响企业工作的正常进行,也给自己的职业生涯留下一段美好的回忆。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如果是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的话,通知书也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另外,在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以前,因为各种工程质量不过关而引发的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为各
      以前,因为各种工程质量不过关而引发的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为各方敲响了警钟。现如今,不仅是建筑单位,国家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理。实施的是终身制度。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怎么规定的问题。我们将通过以下资料为您解释清楚。 一、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怎么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是涉及到大多数人生命安全的工程,若投入市场使用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会危及大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所以政府一般会采取招标的方式选取承包方,并制定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在工程验收后,还需按照该标准进行评定。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总 则...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没有“法人”这一说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没有“法人”这一说,所以是不存在可否变更“法人”的说法。1、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换句话而言,个人经营的个体户是不可以改变经营者的,要是改变的话,只有重新办理登记;对于家庭经营的个体户...


·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其中就包括了劳动关系方面的,而此时无论是对怎样的纠纷,其实都是需要积极进行处理,以免造成更多的损害。那此时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方式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


·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可以申请么
      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可以申请么 虽然制度在逐渐的完善,但是民工讨薪依然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遇到老懒之后就很难讨回欠薪。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处理问题,但是由于民工的法律知识较少,就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那么民工讨薪法律援助都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呢。 一、农民工可采...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吗?
      近年来,随着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的案件数量也随之上涨。发生劳动纠纷后,对于解决纠纷的方式,很多职工却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就您极为关注的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么这个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


·一、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一、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
      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


·包清工工人受伤谁负责如果你和老板是劳动关系
      包清工工人受伤谁负责如果你和老板是劳动关系,出了事故可以要求老板申报工伤,然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按鉴定的等级由工伤保险部门或者用人单位赔偿。如果你的老板是雇佣关系,则由老板负责赔偿。发包者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应共同承担赔偿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员工可否自行申请工伤鉴定
      员工可否自行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此可见,受伤职工自己也是享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的权利。可以依法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辞退赔偿吗?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辞退赔偿吗?有,公司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