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代借人”签名后,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按以下确定还款人:



  1、借款人承认有借款事实的,将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这个时候出借人可以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代借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2、借款人不承认存在借款事实,但“代借人”有证据证明确实由借款人借钱的,还是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



  3、借款人不承认跟出借人的借款关系,并且“代借人”也没有证据证明的,最后将由“代借人”承担还款责任。



  出借人确定还款义务人后,可以直接拿着借条找对方要求还钱。并且,一旦过了还款期限未还钱的,为避免错过诉讼时效产生败诉的风险,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当然,如果“代借人”和借款人属于共同借款人,出借人起诉时可以一同列为被告。



  最后,在借款关系中,借款人有“代借人”的,并且是“代借人”签名的,一旦一方不承认,将会产生较大的争议,直接影响借款人主张还钱。所以,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并且涉及的借款数额较大的,也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预扣利息
          预先扣除利息,俗称“抽头”,是出借人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 《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人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此条规定并未限定是适用于金融...


·借钱逾期不还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一般地,双方因为借钱成为借款关系,并且,一旦一方借钱逾期不还即属于违约,债权人可以请求违约金。不过,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违约金,并不一定,因为实际中而要根据双方的约定情况来。   首先,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即有权请求违约金赔偿。   双方建立借款关系时,约定支付违约金,那...


·单位住房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年)第 号  
  (    贷款)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


·起诉对方借钱不还后仍然没还怎么办?
      实践中,借钱给一方,到了还款期限未还的,债权人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起诉后经法院判决对方还钱的,到了执行判决书时对方仍然没还的,权利人就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拿回欠款。   按规定,因为一方借钱不还起诉法院后,经判决会给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积极还款的,要受判决书的约束。 ...


·中国农业银行抵押借款协议书
      

县   乡    协议字第    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


·技术改造借贷合同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


·补偿贸易借款合同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互协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
      “代借人”签名后,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按以下确定还款人:   1、借款人承认有借款事实的,将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这个时候出借人可以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代借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2、借款人不承认存在借款事实,但“代借人”有证据证明确实...


·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房字第 号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甲方经_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面积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