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社会不断进步,有些企业在某些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可能会招来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社会不断进步,有些企业在某些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可能会招来一些不良的竞争对手的嫉妒。这些不良的竞争对手就会通过一些不法手段,来进行恶意的行为。如诽谤,造成企业的名誉、经济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那么诽谤造成巨额损失怎么办?

诽谤罪,即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此罪的构成,客观要件有三: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诽谤造成巨额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其对你进行了诽谤并造成了经济损失
诽谤罪应该如何认定
1、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 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2、诽谤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以上就是诽谤造成巨额损失的处理以及认定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诽谤,不要意气用事,要通过法律是手段维护自己自身的利益,必要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让其赔偿相关损失。如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网站的律师。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什么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一、分公司 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


·企业并购应注意什么风险
      首先,在收购一家公司,需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和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购方根据尽调报告披露的问题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其次,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情况、公司资质、债权债务、技术性人才数量、知识产权、固定资产等都会对目标公司的价值产生影响。再次,目标公司的商...


·新三板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通过挂靠到新三板进而上市的话,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的价值实现最大化,新三板挂牌企业和我国金融市场当中的融资,ipo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在我国金融比较发达的上海,深圳等这些地区,有专门的工业园区都是用来中小企业挂靠新三板的。下面我们要专门给您介绍的是,新三板上市公司融资方...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不仅仅可以获得工资的报酬,同时可以享受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些福利和保障。在企业中上班,我们在上班期间受到的伤害,都可以要求工伤的待遇。工伤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这个主要是根据工伤认定的等级来进行判定,如果是八级到十级是可以的。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企业都逐渐发展并壮大起来了。企业的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企业都逐渐发展并壮大起来了。企业的经营都有工商局颁布的营业执照,那么同样经营和企业发展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便是法人变动,那么营业执照可以变更法人吗?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呢? ? 一、变更法人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


·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什么?
      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什么?股权投资是一个起步资金要求相当高的投资渠道,不属于大众可以操作的投资类型,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很能赚钱的行业,但是一般而言高利润就伴随着高风险,毕竟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所以股权投资也是具有高风险的,那么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什么呢?企业的股权投资风...


·新公司入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新公司入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1、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一定要在网上查询这家公司是否正轨: 因为现在的公司多了去了,有的公司纯粹的就是私自开设个办公场所,然后吸引大量的人才。所以你必须要看好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件,以及法人证件。 2、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详细阅读细则: ...


·非法集资企业担保无效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之所以难以区分非法集资,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其实是非常狡猾的,在骗取受害者的时候,表面上的文章准备的还是比较充分的。有的时候为了能够让受害者足够的相信自己,甚至会装模作样的请第三方人进行担保,或者签订担保合同。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企业担保无效的依据是什...


·公司出现问题法人和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出现问题法人和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出现问题法人和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


·股东会同意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
      股东会同意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股东会同意的授权委托书是有效的,委托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