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职没签合同有工资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初入社会,不知道工资的分配制度还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现如今,有的用人单位会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自动离职的。那么入职没签合同有工资吗?一、入职没签合同有工资吗?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1、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2、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会得到哪些补偿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所在单位呢?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希望广大求职者注意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是有工资,并且是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得到相应的赔偿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有争议的,是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希望您了解相关的法律,避免自身的利益遭受损失。



·工伤死亡赔偿小孩抚养费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从事一些比较危险的工作,这样便对他们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多不定性因素,一旦因工伤亡,那么他们的直系亲属的生活就没有保障,特别是对于还未成年的孩子,经济不能独立,生活就会变得困难,不仅会受到精神上的打击,还会缺乏物质方面的粮食。那么今天就跟我们一起...


·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都有哪些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日开始,其实也是有可能被终止的,当然也是有被解除的可能,但终止与解除都还不一样,至少在法律规定的原因上面不同。那到底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关系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


·年薪制员工辞退有补偿吗
      年薪制员工辞退有补偿吗?年薪制员工被违法辞退的也有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


·眼睛工伤九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相信在生活当中,您都体验过黑暗给自身带来的恐惧,因此我们才能够更加体会到光明对您的重要性。所以说在生活当中,对于自己的眼睛,您一定要注意保养,适当的缓解眼睛疲劳,对自己的眼睛都是有好处。如果眼睛遇到工伤的话,要及时的去做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眼睛工伤九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


·一、公司解聘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解聘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对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什么具体规定?
      对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什么具体规定? 建筑节能验收包括对建筑墙体、地面质量、采暖、屋面等多种组合部分的验收。这些部分的质量都需要满足条款规定的标准。那么,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需要满足那些规定的?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呢?接下来,我们将带你了解以上相关问题,希望对...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工龄越久补偿金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


·疫情期间延迟复工可以抵扣年假吗
      应疫情原因用人单位放假的不可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福利假、调休等抵扣假期。人社部就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发布了通知,通知全文如下: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