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其债权债务关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股权转让其债权债务关系 一、股权转让其债权债务关系
(一)债权问题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
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就需要分情况讨论:
(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
(2)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来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
综合上述各种情形,根据本文对股权转让法律后果的分析,可以得出,公司作为债权人,其内部股权发生转让时,对外部债务人的影响十分有限,并无必要让债务人了解债权人的内部变更情况。
(二)债务问题
1、告知义务的设定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确定的。《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个条款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保证债权人能有效地收回自己的债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虽然公司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法人实体亦未变更,但是股权的转让很可能使得公司的内部结构发生重大改变,这一改变甚至有可能是实质性的。按照前文阐述的原因,出于对债权人远期利益的保护,债权人应当有权知晓其债务人的这一实质性变更。这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应当是一样的。
2、由目标公司而不是转让人来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相对应的是目标公司,即发生股权转让的公司,是它与债权人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样基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考虑,应该由债务人来告知债权人。虽然债务人的变更是由转让人引起的,但是法律关系不能混淆,所以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这一告知义务。
3、目标公司只需告知而无需经得债权人同意。这一点是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完全不同的。主要是出于对保护股东的考虑。如前文所述,股权转让几乎是股东退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途径,如果还死搬硬套地适用《合同法》原理,万一债权人不同意,就彻底阻碍了股东的退路。根据公平原则,股东转让其股权的权利不应受到侵犯和保护债权人远期利益不受侵犯是同等的。之所以在此设立告知义务,主要目的还是善意地提醒债权人,债务人内部发生了重大事项的变更,如果引起了债权人的不安,债权人能够有足够的时间,针对新的情况,准备新的应对方案。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必然涉及到债权债务,股权转让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目的就是确保债权债务能够按时履行,债权债务的关系简单的说,继续享有债的权利,继续履行债的义务,确保股权的转让顺利,确保股权转让后的利益不受损。对股东负责,对企业负责。



·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
      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 一、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是什么时候?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是什么时候? 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二、 存...


·运营过程中公司借股东钱合法吗
      运营过程中公司借股东钱合法吗?运营过程中公司借股东钱的行为一般是合法的,公司股东可以用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公司股东用个人的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属于公司借款,可以作为公司借款入账。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


·生产经营劣药被罚款规定是什么?
      生产经营劣药被罚款规定是什么?生产经营劣药被罚款规定是按照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劣药和伪劣商品的处罚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概念――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责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


·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夫妻婚后有什么债务
      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夫妻婚后有什么债务夫妻婚后债务顾名思义就是发生于夫妻结婚以后的债务。在很多人看来,夫妻婚后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那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


·公司负债股东个人财产被执行承担吗?
      公司负债股东个人财产被执行承担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负债股东个人财产被执行承担吗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


·哪些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哪些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一、哪些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


·遇到债务纠纷的官司怎么打
      很多人在遇到债务纠纷,准备找律师帮忙打官司的时候,都会问律师,自己的官司胜诉率有多高。其实,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要看怎么打、证据多不多等因素。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债务纠纷的官司怎么打呢,而在债务纠纷官司中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债务纠纷的官司怎么...


·借贷没约定利息该如何解决
      按着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如果想要计算利息的话,必须在借款合同中作出约定,如果约定不明或者不能证明事先做出了约定,视为没有作出约定。那借贷没约定利息该如何解决,也就是说借贷没约定利息应作何处理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详细的说明。 一、借贷没约定利息该如何解决 我国《合...


·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的风险哪个大 一、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的风
      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的风险哪个大 一、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的风险哪个大 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债券的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企业债券,但高于风险更小的国债和银行储蓄存款利率。 但安全性也不是绝对的,因为金融债券中有政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