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伤残鉴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伤残鉴定

脑外伤综合症俗称脑震荡,2006年以前的工伤鉴定标准是十级,2006年后单纯脑震荡不够定级标准。脑震荡它是最轻的一种脑损伤,经治疗后大多可以治愈。所以一般不构成残疾。单纯脑震荡不够定级标准,还要看你鉴定的结果

1、工伤-脑震荡能评几级伤残,要看恢复情况,如果留有后遗症的,是可以评上伤残的。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

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众所周知,工伤伤残鉴定一共有十级标准。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幸得了脑震荡,那么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伤残鉴定?从听了我们的介绍,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脑震荡是不能评上伤残鉴定等级的。但是,若留下后遗症,需要结合看鉴定结果,再加以评判。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拖欠工程款利息是怎样的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拖欠工程款利息是怎样的?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很多时候当项目完工时,发包方由于各种原因都无法及时的与承包方结清工资款,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如果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一、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一)利息...


·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当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当中由于一些操作的不当,或者是其他一些原因使自己意外受到伤害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处理的,但是如果想要走工伤保险的话,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工伤保险的认定的问题,下面给您说下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工享受年休假可以吗
      劳务派遣工享受年休假可以吗一、劳务派遣工享受年休假可以吗 根据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


·入职前签劳务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出去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只有签署劳动合同之后我们的权益才受到法律保护。可是有的企业第一个月是不签署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再正式签署劳动合同。下面我们来看看,入职前签劳务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


·虽然说在劳动合同当中
      虽然说在劳动合同当中,关于劳动者工资待遇方面的内容是很重要的,但现实中有的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仅仅是口头进行的约定,实际并没有写入劳动合同里。这样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没写明薪酬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 劳动合同没写明薪酬怎么办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


·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个人转包工程合同有效吗
      无效。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


·一、国家机单老工伤待遇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国家机单老工伤待遇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


·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算的?有许多白领或者刚刚步入职场的小白对于自己每个月领到的工资到底是如何计算出来的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疑问,今天的我们就来解答您的这个疑问,也整理了有关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


·劳动合同提前通知不续签补偿金有吗?
      劳动合同提前通知不续签补偿金有吗?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加薪或者升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


·员工羁押期间是否开工资?
      员工羁押期间是否开工资?一般可以开工资,员工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后,可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羁押。但是,虽然这个时候没有人身自由,但法院还没判决定罪,不确定是不是犯罪,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