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怎么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过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起诉离婚怎么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过错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对由此所受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配偶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等侵权民事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如果满足法定条件,即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具体怎么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1、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时间: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申请离婚损害赔偿该如何进行

1、范围:

(1)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依以下因素确定:

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③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④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⑤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⑥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践中通常跟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3)物质损失以实际损失额为限。

2、证据:

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如果想要在离婚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话,最好请专业的离婚律师代理,帮助你搜集各项有利证据,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加重,国家越来越重视对环境问题的治理。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加重,国家越来越重视对环境问题的治理。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排放污染物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这时该企业应承担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但实践中也会发生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情形,那么,环境污染责任与第三人是否有关?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环境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法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法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吗?您都明白了一件事情时,未成年的子女生活不能自理必须由父母进行抚养,因此父母对孩子是有抚养义务的,但是许多人都不理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法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主...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是特别程序吗?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是特别程序吗?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能适用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法院起诉离婚?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离婚财产分割案起诉需要注意什么离婚财产分割案起诉
      离婚财产分割案起诉需要注意什么离婚财产分割案起诉需要注意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二、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做法(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


·离婚调解协议达成后可以反悔吗
      在诉讼离婚当中,调解是必经程序。要是法官不按照规定进行调解就直接作出判决的话,那么属于程序违法。当然,要是调解离婚的话,则要签订一份协议。那么离婚调解协议达成后可以反悔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调解协议达成后能反悔吗 请问离婚调解协议已经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方还能反悔...


·一、离婚财产分割作证明人应付什么责任?
      一、离婚财产分割作证明人应付什么责任?任何协议,只要不违法,不是受胁迫,而是真实意思的表示,都是合法有效的,都具有法律效力,而不取决于是否有见证人。当然双方都认为需要有见证人,则另当别论,但见证人不是签约主体,也不是第三方,因此只需在协议签章处增加见证人即可。见证人只起到证明当时...


·一、法律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法律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吗? 1、现目前法律不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除外 2、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


·子女抚养司法解释是什么?
      子女抚养司法解释是什么?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机制能解决您的疑惑。子女抚养司法解释就是在夫妻之间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子女抚养权确定的法律依据和子女抚养权变更依据。 一、子女抚养权确定的法律...


·在我国怎样确定有无抚养关系
      在我国怎样确定有无抚养关系 其实我国法院上规定的抚养关系和社会生活当中的社会习惯都是一样的。一般情况下,我国公民所理解的抚养关系,也是直系亲属之间的抚养义务。但是如果在生活当中涉及到遗弃罪的话,在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判定之前,必须首先确定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抚养关系才可以。下面我们就...


·离婚动产如何分配?
      一、离婚动产如何分配   对动产的具体分割方法如下: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的所有财产应认定为。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   2.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