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怎么行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在的社会离婚的案件越来越多,不管是因为什么,离婚是被允许的,但是很多离异家庭受伤害的都是子女。离婚时,没有协商好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就会引起离婚后的纠纷。从而影响孩子的直接感受。所以,子女的探视权对离异家庭孩子的成长关系重大。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怎么行使?

一、什么是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知,探视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方式,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由此可知,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来说,只是改变了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方式,而不是解除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依然是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探望也是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如何行使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夫妻双方经民政部门协议约定探视权行使或者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更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现实生活中,如何行使好子女探视权,应从以下三方面考虑:首先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即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那么探视权就与抚养权同时成立。只需要对探望方式、时间作出约定,并写入法律文书中或者离婚协议中,作为日后行使探视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其次探望的方式要合乎情理,探视方式由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但是都要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为上门探望和逗留式探望两种,采取哪种方式要依据具体情况而选择;再次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视权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采取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权利人的探望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借口,侵犯权利人的探视权。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自我意识更强,思想更为自由,离婚的人数不断增多,离婚不可怕,可怕的是处理不好有关孩子后续工作,很容易给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离异家庭应当将探视权能与抚养权一并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离异家庭中的父母子女关系,才能使子女健康成长,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以上,便是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怎么行使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告重婚的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被告重婚的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离婚起诉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


·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时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离婚的夫妻双方只有一方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这就意味着和孩子相处最多的人是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而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在未成年之前所有的抚养费,但是在离婚之后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时不给抚养费,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一、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


·申请无效婚姻怎样取证?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取证的证据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这类证据,主要就是找到能够证明该婚姻是属于重婚的证据。比如:已和别人结婚的证明,结婚证和身份证等等。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


·男女申请结婚具备什么条件
      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要建立新的家庭,开始美好的崭新的生活,其中一点非常重要,就是要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是为了取得法律对这段婚姻关系的认可,使得男女双方成为真正意义上合法的夫妻。但是办理结婚登记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男女结婚具备什么条件呢?接下来,我们为你...


·一方怎么搜集婚外情的证据
       法庭认定婚外情,证据很关键。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情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出轨,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吗?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吗 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


·一方犯重婚罪在哪报案2023
      一、一方犯重婚罪在哪报案 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


·离婚诉讼书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书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书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当中自己的约定,孩子跟随男方或者是女方一起生活。离婚诉讼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


·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违反政策超生子女的家庭,计生部门会给予一定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应该参考当地职工平均年度收入,以此作为计算的基数。一般来说,当事人收到征收通知书后,就应该及时处理社会抚养费。那么,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婚姻终止除离婚外还有哪种情形
      婚姻终止除离婚外还有哪种情形 一、婚姻终止除离婚外还有哪种情形? 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


·2023已婚户口怎么迁回娘家
      已婚户口迁回娘家的具体流程:需办理恢复户口人员,可持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迁户口需要准备的证件: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原本市户籍证明;3.本市合法住所证明或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4.法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