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 ?


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年休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任职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合理的职工带薪年休,有利于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同时也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对企业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帮助。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有关内容,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动的肯定,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不过,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来降低员工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单位能否任意降低员工工资?下文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否任意降低员工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后单位不得辞退吗?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后单位不得辞退吗?劳动合同签订了之后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对于我们每个人上学我们都会有自己的档案,也会有相关人员为我们管理我们的档案。那么在建筑行业,也有其自己的档案,这样有利于相关部门的管理等。那么对于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你了解多少呢?下面就让我们的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吧。 一、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档...


·劳动法规定年假怎么休?
      劳动法规定年假怎么休?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


·劳动合同续约通知书应该怎么写
      劳动合同续约通知书应该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续约通知书应该怎么写 单位(本人)与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本人)决定继续与你(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


·在哺乳期是否劳动合同顺延吗?
      在哺乳期是否劳动合同顺延吗?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女职工三...


·合同的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只有良好的管理合同,才能
      合同的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只有良好的管理合同,才能发挥合同的最大作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也不例外,我国还出法了关于它的司法解释。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司法解释都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


·在实践中,员工和用人单位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有时由于用人单位或
      在实践中,员工和用人单位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有时由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这时就需要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关系变更协议书,变更协议需要将变更的内容具体成列出。那么劳动关系变更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劳动关系变更协议书 劳动关系变更协议书 ...


·一、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


·休病假一个月工资该怎么样发
      当今社会环境污染严重人们生活作息不规律难免生病,再加上各种意外频发交通意外、拥挤踩踏等一些非自然人为因素给您带去的伤害,让我们在繁忙的工作之时不得不去休病假,那么休病假如果时间过长是不是就没有经济来源了?公司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有我们告诉您休病假一个月工资该怎么样发。 一、劳动法...


·辞退员工补偿证明范本是怎么样的?
      辞退员工补偿证明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辞退员工补偿证明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