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怎么计算劳动者工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者出来上班工作,除了可以提升自己的能力外,最主要的还是为了挣钱养家。因此,大多数的劳动者其实都比较关注自己的工资问题,但却只有一小部分人知道该怎么算工资。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应该怎么计算劳动者工资吧。

一、应该怎么计算劳动者工资
“工资”的计算,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为21.46天)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如果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关于基本工资的确定,是指劳动者的月薪,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种补助等,而非只是基础工资。
二、加班加点的工资如何计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但是对于加班加点的情况,在现实社会中屡见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如何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才会根据计算出来的数额进行支付。因为虽然单位会事先与劳动者约定工资数额,但每个月会涉及到扣税、代扣社保费用等等情况,因此最终拿到手的工资数额不一定就刚好是约定好的工资。要是各位对计算工资还有不清楚的,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哪些
      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哪些费用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哪些费用 建筑工程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安搜索装工程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2、而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措施项目费的一个子项; 3、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方式有哪些
      用人单位要想辞退职工的,首先肯定是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辞退情形才可以。之后就是按照规定办理辞退手续,而在这种情况下还会涉及到辞退方式的问题。那么实践中,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方式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方式有哪些 1、预告性辞退。预...


·自己能办理工伤鉴定吗?
      自己能办理工伤鉴定吗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


·对于旷工一天辞退违法吗?
      对于旷工一天辞退违法吗?旷工一天辞退员工这种做法就是属于违法的;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旷工一天视为自动离职,那么劳动者旷工一天,将没有补偿。如果公司没有规定,旷工一日将怎么处理。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倍工龄工资作为补偿。因为旷工一天这种情况公司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将被开除...


·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的办理方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的办理方法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单位或者个人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使用土地,就需要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购买土地的使用权,购买成功后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的办理方法。...


·工伤认定完后隔年还能报销吗
      工伤认定期间除了会浪费大量的时间以外,还有一些必要的开销,其中就肯定有一些医疗费用。不过,现如今基本上都有医保。完毕以后,基本上都可以报销一部分,所以自己其实并花费不了多少钱。关于工伤认定的报销时间问题,我们将在下文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完后隔年还能报销吗? 一、工伤认定...


·一、劳动合同第44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第44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而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就要求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要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该怎么办呢?很多人都不知道该如何解决,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某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


·很多员工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只是草草浏览一遍
      很多员工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只是草草浏览一遍,并未仔细查看。其实,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是至关重要,它是双方利益的最有利保障。如果将来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是处理问题的重要依据之一,那么劳动者与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细节? 首先,一定要保证劳动合同是在劳务双...


·劳务费个税怎么缴纳 如何计算劳务费个税
      劳务费个税怎么缴纳 如何计算劳务费个税税收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税收具有强制性,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因此每个达到纳税标准的公民都要按照税率来向国家缴税。目前“劳务费个税怎么交纳,它的计算标准又是什么?”已经成为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因此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旨在解决劳务费个税...


·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
      在现在社会中,工伤纠纷越发常见,尤其是部分劳动者在从事大型工程活动时,很有时候可能会在工作中遭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进行赔偿的。那么如果社保局对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下面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