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是对的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很多人都想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但是很多人在就业之前的时候都忽略一些东西,忘记了在就业的时候应该要注意的事项。不过,在就业的时候要签订劳动合同是您都知道的,因为这是劳动关系确定的凭证,是自己劳动权益受保障的合法协议。那么,有人问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是对的吗?

一、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是对的吗?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招聘和录用督训、组训等人员时,存在着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殊不知,《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新法颁布后,这种行为存在以下风险:(1)支付“双薪”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条明确规定了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禁止企业要求员工提供担保。如若违反本条,将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正如《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的那样,“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违反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是不成立,所以,更为可行的方案就是,将书面形式看做用于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而并非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订立的惟一形式。除了书面形式之外,还可以订立口头形式和默示形式的劳动合同,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69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入职以后就和用人单位达成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的说法是不对的,即使二者的结果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是有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就有一个明确的保障。



·装修误工费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装修误工费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是否需要对工人进行赔偿,看当时双方是否有签署相关的合同及一些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来说,以下一些情况需要注意: 1、如果与装修施工方有签定正规的装修合同,合同条款中对此类情况有相关的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话,装修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房...


·工伤鉴定十级的钱由谁出?
      工伤鉴定十级的钱由谁出? 个人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为十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如果有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的。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


·民工怎样讨要拖欠工资
      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怎么算劳动争议申诉时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决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应该在申诉时效内向有关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详细来说,应该怎么算劳动争议申诉时效呢?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如果发现已经过了劳动争议申诉时效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 ...


·没有合同怎么讨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或者有合理的原因拖欠但是超过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签订了具体的合同那么员工就可以把老板告上法庭索要赔偿。但注意的是一定不要为了索要工资而绑架或者威胁老板,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进行保护自己的劳动利益。...


·2023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2017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整个过程的第一步,第二步为工伤鉴定。认定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由家属或单位申请,申请的提交应尽快完成,单位拒不配合的可进行上诉。认定为工伤后,鉴定由专家进行,也应尽快进行。对两者结果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以下...


·单位没报工伤怎么办
      第一、先与单位老板协商赔偿事宜,依据自己的医疗费、实际误工天数、及咨询医生后续治疗花费等情况确定一个合理数额要求单位支付。第二、如协商不成,自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后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注意时效为一年,如怀疑构成伤残,可在病情稳定后向是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说明是怎样的
      我国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说明的情况,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符合国家的要求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和员工对劳动合同进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以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就算正式解除,解除劳动关系以后,某些特定的责任和义务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所以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涉及金属...


·工伤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在工作中劳动者如果遇到了事故或者受伤的情况时,需要及时去医院治疗并判定工伤。国家对于工伤鉴定做了详细的规定,制定了严明的政策,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劳动者受伤治疗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那么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下文我们详细回答了工伤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这个问题。一、...


·承包经营的企业发生工伤该怎么处理
      承包经营是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在坚持企业所有制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所有者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促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1988年2月27日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