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司法鉴定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工作中出现受伤的情况,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若对于工伤问题存在争议,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了。相信许多人都比较关注司法鉴定的收费情况。司法鉴定的费用,并不是全国统一的,但是,在同一地区,收费标准是一样的。发生纠纷后,对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还是应该有一定了解。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司法鉴定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一、工伤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司法鉴定机构来做,伤残鉴定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人身损害的标准,一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标准,具体标准有鉴定机构掌握。不同的伤残鉴定类型是不一样的。(1)司法鉴定应该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坚定;(2)工伤伤残鉴定,应该在统筹地区(一般为地级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在指定机构进行。不同地区,不同的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带着医疗相关病历资料和委托书费用可向法医鉴定中心咨询,以当地的实际收费为准。
二、司法鉴定工伤伤残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四)收费标准: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 300元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50元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00元说明1、企业内部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收鉴定费。2、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过程中,鉴定委员会对被鉴定者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不另收费;由于条件限制,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检查费用由申请鉴定人交纳。3、被鉴定者对结论有异议,要求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的,如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者负担,反之由原鉴定单位缴纳。(五)收费使用管理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不同的地区,其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都不同,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不相同,所以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司法鉴定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各地出现收费标准不同的情况是正常的,并不是相关工作人员贪赃枉法。针对于不同的鉴定项目,费用也是不同的。以上就是我们今天和您分享的全部内容了。



·工厂合同到期赔偿吗
      看具体情况定。除工厂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他情况都有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一般指的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面是其主要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


·劳动关系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工作才能生存下去,否则就很难解决基本的温饱,在工作之前我们通常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障我们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同时监督用人单位承担起自身的义务。那劳动关系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建立 用工之日起确立...


·工资里扣工装押金可以吗?
      工资里扣工装押金可以吗? 一、工资里扣工装押金可以吗? 要看实际的情况,只要双方都同意就没有什么纠纷。 这种情况,需要看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的,有些单位的工装并不是属于必须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之列,如果属特殊岗位,单位应当提供必须的劳动保护。但如果单位已经承诺提供工装...


·劳动合同没有注明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没有注明工资合法吗?不合法,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对薪资待遇未约定...


·员工将职务创作作品倒卖公司可以开除吗?
      员工将职务创作作品倒卖公司可以开除吗 一、员工将职务创作作品倒卖公司可以开除吗? 员工将职务创作作品倒卖公司是可以开除的,而且还可以追究职工的侵权责任。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工作的保障和心理上的安慰,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工作的保障和心理上的安慰,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由它们的名称可知,每种合同订立的期限是不同的。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时间是多久?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


·未完工程的工程价款应该怎么结算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未竣工的工程,一般情况下不能办理结算。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办理:1、固定单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阶段结算的,可以按照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但是必须经过,对设计的功能验收合格。2、固定总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提前办理结算的,根据合同约定办理。3、其他情况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