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债务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是债务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双方签署借贷合同后,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候,债权人会进行债权转让,在这一过程中,按照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享有抗辩权,可以拒绝对受让人履行义务,这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那么什么是债务的抗辩权?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债务的抗辩权?

由于债务人债权让与并未改变债权的同一性,债权之上所附的瑕疵也随同一并转移。故债务人对于债权之让与,虽不得拒绝。但不得因让与而受不利益,从而不因让与而失去其抗辩权。债务人仍保有“在让与时对原债权人设定的一切抗辩”。各国民法典大多规定债务人于受通知时所得对抗让与人之事由,皆得以对抗受让人。我国《民法典》也在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细分债务人之抗辩权,可有以下几种类型:

1、让与时设定的债务人抗辩权。

债务人在债权让与的当时所能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均可以据此对抗新债权人。在让与时即已设定的抗辩包括在此时即已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如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产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务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原合同违反法律无效,因而不能继续履行;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等。债务人这些抗辩事实,通常并不要求在债权让与时已经发生,只要债权让与时在债权关系的内容中该抗辩的法律原因已经发生,或者说只要抗辩事由发生的基础在通知时存在,即为已足。

2、债务人由让与合同产生的抗辩权。

由于我国立法上不承认债权让与的无因性和独立性,故作为债权让与基础行为的债权让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影响债权让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如债务人认为债权让与的基础行为让与合同无效,可以随时援用予以抗辩。

3、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前债务人的抗辩权。

让与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让与合同后,于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前,债务人享有一定的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通过我们的简单分析,您应该知道了什么是债务的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债权人或者受让人侵害时,其可以拒绝履行债务,直到这种危害消失。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很多种,有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不管哪一种,其行使的效果都是合同中止,债务人暂停履行义务。


·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基本条件 1、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下; 2、是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


·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吗
      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吗? 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欠债故意不还钱的人,还有一些在债权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还采取各种手段恶意将财产进行转移的,那么在我国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构成犯罪吗?对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我们要采取什么...


·丈夫信用卡欠款妻子该承担吗
      丈夫信用卡欠款妻子该承担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含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


·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若是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进行法律诉讼,那么,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原...


·如何选择成都贷款担保公司
      如何选择成都贷款担保公司 成都贷款担保公司有很多,如何选择一家合法的担保公司确保公司资金账户的安全呢?这其中有不少的学问噢,如果选择不正规的担保公司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资金链崩溃,导致公司业务无法正常进行。我们为您总结一下如何选择成都贷款担保公司,希望对您的选择有一定帮助。 一、成都...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核算主要是对已发生的或者已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那么债权债务核算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与业主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台帐进行记录和反映 内容包括工程预收款、材料预收款、甲供料款、...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一、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 (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


·个税申报成功未扣款怎么办?个税申报有哪些流程?
      个税申报成功未扣款怎么办?个税申报有哪些流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法率税法中对收入于超过一定金额的人群税收政策,个税的申报也是单位财务工作重要的一部分,但有的时候因为系统原因,往往会出现一些其他问题,那个税申报成功未扣款怎么办呢?个税有申报有哪些流程?下面我们一一为您解答。一、个税申...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1、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的约定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成立的有效性。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


·追讨个人债务时需要怎么做
      在实践中,有些债务人的自觉性很低,债权人不上门讨债,他们就不愿意主动还债,所以学会一些讨债技巧已经成为了债权人们的必备技能了,可在生活中,仍然有些债权人不知道该怎么做。那么,追讨个人债务时需要怎么做呢?简而言之,该如何追讨个人债务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追讨个人...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办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办?第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