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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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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在哪里?

民间借贷是发生在民间的一种投资方式。在我国,民间借贷有非常大的生存空间,不过,民间借贷如果涉及到诈骗的,就会构成集资诈骗罪。虽然民间借贷并不违法,但它也有可能会构成集资诈骗,有许多人并不清楚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在哪里,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使用了诈骗的方法。

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可以根据以下情形判断: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凡具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此外,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在民间借贷活动 中,一些人借款人根本没有还款的能力,也没有还款的主观意愿,但是为了达到非法占有集资款项的目的,虚构一些事实,以借贷的形式,向不特定多数人借入款项,然后将借入的款项非法转移或者挥霍,这种行为就是集资诈骗罪。

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集资,有时候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时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以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使用了虚构事实等诈骗方法,则构成集资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也没有使用虚构事实等诈骗方法,而是到期后要还本付息,那么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

1、个人犯集资诈骗罪的

(1)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

(1)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民间借贷运用的是民间的资本,它吸收民间的资金进行投资,在我国有很大的市场。不过,如果民间借贷使用的是诈骗的手段,就会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为目的,同时它是以诈骗的手段进行的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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