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哪里买风险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债券哪里买风险小? 一、公司债券哪里买
自2015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来,债券市场的规则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由之前的上市公司扩大到了所有公司制法人,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也变化为大公募、小公募和非公开发行三种,制度的变化在带来投资机会的同时也伴随着规范和适当性管理,如果想买新公司债,那么这三件事你不得不知道。
(一)新公司债有哪几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修订)》,新公司债分为以下三类:
1、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的公司债券,即“大公募”债券。
该类公司债券除需满足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以外,债券信用评级需达到AAA级。
也即是说,没有达到合格投资者要求(将在下文介绍)的公众投资者,想要投资新公司债券,就只能选择AAA级的品种了,AAA级是国内债券评级的最高级别,可见监管机构为公众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风险规避可谓煞费苦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大公募”债券在存续期间出现债项评级被下调至AAA以下等情形导致降板至“小公募”债券,公众投资者将不得继续买入,已经持有的可以卖出或持有到期。如果“小公募”债券在存续期间债项被上调至AAA,却不能升板为“大公募”债券,公众投资者仍然无法参与交易。
2、仅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司债券,即“小公募”债券
这类债券,普通公众投资者就不能投资了,那么小公募类债券相对于大公募债券而言,最大的区别就是债券的信用评级在AAA级以下,即“AA+”、“AA”、“AA-”及评级再低的其他债券。
3、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即私募债,其特点除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外,另一点就是每次私募债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交易所对超过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想投资私募债的投资者需满足交易所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认定外,还必须考虑到转让范围受限,流动性有限的风险。
(二)我是公众投资者还是合格投资者?
根据《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交易所将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投资者按照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分为合格投资者与公众投资者。
其中,合格投资者的资质条件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的完全一致,主要包括:
1、金融机构;
2、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3、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的企事业法人、合伙企业;
4、QFII和RQFII;
5、社保、年金;
6、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的个人投资者;
7、经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那么很显然,不符合上面条件的,就是公众投资者了。
在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中,公众投资者只能投资满足债项评级AAA等条件的“大公募”债券。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不同投资者可投资债券范围认定得更为详细,不仅仅限于公司债券方面。比如,明确合格投资者可以认购和交易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公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认购私募债券,公众投资者可以认购及交易在上交所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可分离债、“大公募”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质押式回购的融资和融券交易,而公众投资者只能参与融券交易。
(三)投资债券也会亏本吗?
投资有风险,债券不例外。任何带来收益的投资产品必定是伴随着一定的风险的,相对于一般投资者熟悉的股票投资风险,投资债券的风险主要有两类:
1、利率风险
债券的价格也像股票一样,会发生波动。对于持有债券直至到期的投资者来说,到期前债券价格变化没什么影响;但是对于那些想在债券到期前出售和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而言,债券价格的变化意义重大。债券价格的波动有多种因素,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利率的变化。一个最基本规律就是:当利率上升的时候,债券的价格会下跌;当利率下降的时候,债券的价格会上涨。总之,利率和债券的价格成反向波动。
2、信用风险
债券信用等级的高低,极大决定了债券的风险和收益水平。政府由于信用等级极高,因此债券不愁发不出去,票面利率肯定是比较低的。如果一个亏损企业发行债券,它必须承诺非常高的票面利率,没有高额的利率回报,谁会没事儿把钱借给你?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风险高收益,这是金融市场上的真理。
近年来,债券市场上违约新闻不绝于耳,一旦实质性违约,债券持有人就可能面临债券本金及利息均不能得到偿付的风险。
不少投资者总认为所谓的债券违约风险总发生在民营企业,可事实却是国有企业、甚至是中央企业均有违约风险,例如11天威债发行人天威集团为央企子公司,现已陷入债务泥潭,由于未能按期偿付利息,成为我国首单实质违约国有企业发行的公募债券。
新公司债券的分类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交易所债券发行规范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全面建立,有利于防止高风险债券过度暴露于风险承担能力较差的个人投资者,避免投资者承受超出其承受能力的损失,是我国新债券规范体系建立的重要一步。
购买了公司债券,作为一名投资者,必须建立一定的风险认知的意识,还需要培养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因为债券投资也是风险投资,不存在绝对的保本的,希望您了解了相关内容后,再进行购买,避免自身损失。



·刑法盗窃罪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盗窃罪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刑法上的罪名了,可以说在您的身边也是经常会遇到一些盗窃的行为,所以说为了让刑法能够更加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所以对于刑法中的盗窃罪的条款也是在不断的进行着微调,那么刑法盗窃罪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


·最高法关于夫妻一方所居债务如何认定?
       一、最高法关于夫妻一方所居债务如何认定? 最高法关于夫妻一方所居债务的认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不作为夫妻共同任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


·手机贷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手机贷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一、手机贷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手机贷款不还有可能会被要求支付较高的违约金,虽然在一般情况下,逾期不会涉及刑事犯罪,也基本不会出现被判刑甚至进监狱的情况,但是凡事都有个“但是”: 在逾期时被贷款机构发现有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是触犯法律的底线,也是有...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贷款他项权利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以外人员、单位团体对该房屋有其他权利的证明,一般为拥有证件权利的一方所有。证明限制了所有人、权利人的各项权利限制。在进行贷款、登记权利后,房屋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发放。他项权证依据房地产相关法规,在权利...


·网站赌博赢钱不给提款怎么办?
      应当明确的是,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赌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通过网络赌博赢了钱,不给提款的,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提款目的,即使报警后追回的,也会被收缴的,本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网站行为同时涉嫌赌博犯罪与诈骗犯罪,相关负责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借条名字故意写错诈骗钱财怎么判刑
      借条名字故意写错诈骗钱财怎么判刑 一、借条名字故意写错诈骗钱财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网贷欠了10万还不起怎么办,法律有哪些
      网贷欠了10万还不起怎么办,法律有哪些规定?一、网贷欠了10万还不起怎么办? 对于网贷,如果超过约定的期限,未及时还清借款,肯定会遭到债权人的催款。而此时作为债务人,就是尽可能的还款,将所欠借款还清。 如果债务人经过多次催款后,仍没有还清借款,就可能会被债权人起诉,那债务人就只能...


·离婚后要不要承担另一方的债务
      离婚后要不要承担另一方的债务(一)单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1、债务必须是原夫妻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没有一起去借债。2、接到的款项,都是为其个人目的的私人所用,而不...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办法有哪些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办法有哪些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


·债权转让与偷税漏税多少怎样处罚
       一、债权转让与偷税漏税多少怎样处罚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欠债人死亡欠款需要谁来还
      从法律的角度看,债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追要钱款,而不能去找与债无关的第三人。那么,在实践中,如果欠债人死亡欠款需要谁来还呢?此外,在欠款纠纷中我们要有什么证据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欠债人死亡欠款需要谁来还 对欠债人死后债务的偿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