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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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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责任承担方面

职业放贷人订立的借款合同均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故合同无效的结果就是相互返还,即本金归还出借人。

至于利息,目前大多数法院的裁量标准为: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部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已支付的利息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作为本金扣减。

2、刑事责任承担方面

2019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逃汇罪
      


·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可以非法经营...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


·侵犯商业秘密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走私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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