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调整重庆南岸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调整重庆南岸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征地补偿的政策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的,每一年同一个地区的政策可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对于重庆南岸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如此,也是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来进行调整的。那么,您知道具体的调整方案是什么样的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社会单位:

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依法征收土地的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土地农转非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农村房屋补偿

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时具有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房屋,其补偿标准按本通知附表1执行,其补偿费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直接支付给产权人。

(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依法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该征收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和林地面积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镇(街)、村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分配。

被征收土地中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本通知附表3执行。其补偿费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被征收土地中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零星栽种的树木花草补偿标准按本通知附表4执行。其补偿费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对土地征收范围内集体和个人的林地(以批准征收的林地面积为准)的补偿,参照本通知“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综合定额每亩22000元的标准实施补偿;经补偿后的林木按《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置。

(三)镇、村、社投资修建的交通、水利、水电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按重庆市征收集体土地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补偿。

(四)企业补偿

1、对具有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业房屋,其房屋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结构、年限等因素,按本通知附表2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对具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企业的搬迁损失费按《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相关规定和标准计算;对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净值无法计算的,在政府确定的评估机构库中随机抽取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结合《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企业用房的,按农村房屋住房标准补偿。

2、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并交付应拆房屋的企业,可参照农房拆迁中针对拆房行为支付的拆迁补助费和房屋残值收购费标准,按应拆房屋面积计算搬迁补助费给企业。

三、住房安置

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住房安置采取货币安置住房和统建优惠购房 两种方式,由住房安置对象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按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标准予以安置。1个自然间标准为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一)货币安置住房

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货币安置费标准为:

南坪镇、涂山镇、鸡冠石镇5700元/平方米。

南山街道5000元/平方米。

长生桥镇、峡口镇、迎龙镇、广阳镇4000元/平方米。

(二)统建优惠购房

由征地拆迁安置单位提供安置房源,按照《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规定的原则和标准予以安置。

(三)征地拆迁具体执行的住房货币安置、统建优惠购房的最终标准,以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时经区政府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四、拆迁补助

(一)凡采取住房货币安置方式的被拆迁户,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搬迁补助费。凡采取统建优惠购房方式的被拆迁户,从过渡之月起,至通知安置(安置房具备基本居住条件)次月止,每人每月发给400元过渡费。区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过渡费标准。

(二)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户计发两次搬家补助费,其标准为:

3人(含)以下户:700元/户·次。

4人(含)以上户:1000元/户·次。

(三)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发拆迁补助费,标准为60元/平方米。

(四)被拆迁户的水、电、闭路电视等设施以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为单位计发综合补偿费,标准为2000元/户。

(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若自己无能力拆除或本人自愿放弃处置农房残值的,经本人申请,征地具体实施单位可根据房屋 结构,按以下标准支付农房残值收购费,被拆迁户领取残值收购费后,房屋残值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处置。

钢砼结构:3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20元/平方米。

其余结构:10元/平方米。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原《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岸府发〔2008〕131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拆迁补偿货币安置奖励费的实施意见》(南岸府办发〔2009〕116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拆迁补偿住房货币安置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0〕100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岸区调整征地拆迁补偿住房货币安置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0〕101号)、《南岸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有关奖励补偿政策的通知》(南征领发〔2011〕1号)、《南岸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政策的指导意见》文件同时废止。

2013年1月1日前区政府已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

六、经开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本通知执行。

七、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负责解释。

综上所述,在制定重庆南岸征地补偿标准的时候,当地的相关部门还是比较充分的进行考虑了当年的各种因素,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最新的政策的标准来进行补偿的,另外,如果在进行补偿的过程中,出现异议,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1、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


·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农村房屋是建立在集体土地上的,村民盖房建屋要取得集体土地,并办理好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是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当户主去世后,继承房屋的家庭成员要及时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变更,这样可以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村...


·吉林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
      吉林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纷或者买卖纠纷,所以在私下和解无效的时候就要打官司了。那么,北京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在法律立案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下面就由我们整理相关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资料。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宅基地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


·阜阳市征收土地青苗和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民事主体使用的土地和居住的房屋,都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的,并且也缴纳了税额以及出让金等,但是若国家有需要,依旧可以按照既定流程的规定,进行征收,但是在征收之前,需要将阜阳市征收土地青苗和房屋补偿标准见公布。一、阜阳市征收土地青苗和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海南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中说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的土...


·土地使用权分户协议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分户协议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分户协议是什么 甲方:______(姓名),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姓名),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


·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
      二手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否可以购买 关于土地的买卖和交易,在当今时代已经是非常常见的一个事情。一方面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另一方面其实主要也在于土地其实就是您在生活当中最重要的赖以生存的一个根本。离开土地可以说就没有办法生活、居住、发展。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二手土地使用权...


·商品房价格过高一直是北京被人诟病的地方,的确,现在很多家庭是
      商品房价格过高一直是北京被人诟病的地方,的确,现在很多家庭是买不起房的。近年来,北京市也出台多项政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就包括推出两限房及经适房等。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这类房子。那么,北京石景山两限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北京石景山两限...


·2023渭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渭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