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怎么办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拥有土地使用权并不意味着他能无限度的使用土地,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出了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外,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是有所限制的。那么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该怎么办?这也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对此问题做相关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怎么办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土地使用权的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可以办理续期的申请,但是必须在期满一年前就提出申请。如果土地使用权者未能及时申请续期或者国家有收回土地使用权意向的话,那么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就由国家无偿的收回,不能在继续利用该土地。如果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可以使用土地,但没有所有权。同时,公民使用国家的土地有年限上的规定,它根据被使用土地的用途不同而有不同的年限。那么,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新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诉讼请求标的是什么?
      房地产诉讼请求标的是什么?房地产诉讼请求标的就是涉及到房地产争议的那部分财产或者房产,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消灭的法律事实。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普通公民是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可是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并不是那么简单,其确认也需要一定的依据。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呢?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讲解。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抵押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抵押吗? 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移转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土地抵押的标的是土地权利而不是土地...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近几年,各个城市都在加快发展的步伐,建设新的设施,必然要涉及到土地征收的问题。国家对于我国的土地征收有一系列的规定,各个地区也出台了符合自己地方实际情况的征地补偿标准。我们就为您提供海南征地补偿标准,希望可以给您起到参考作用。一、海南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


·复垦土地承包合同如何定
      复垦土地承包合同如何定 土地复垦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 甲方将 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复垦整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行复垦整理。 2、整理标准:按国土局和农业局相关标准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的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的标准是什么?随着现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经济贸易对土地使用权的需求在日益增大,这也就导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听到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等词语。这其中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指一方将土地出让给另一方使用获得另一方的货币补偿。那么说到土地出让...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丹江口近年来的发展势头不容小觑。在城市飞速发展过程中,各种现代化建设与日俱增。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为了更好的方便工程和美化市容,会向老百姓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过程中,您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补偿问题。对于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擅自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是什么?
      擅自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是什么?1、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比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合同签字盖章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合同签字盖章注意的地方有哪些1、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


·侦查期间异地羁押可以吗?
      侦查期间异地羁押可以吗?侦查期间异地羁押是可以的,异地临时羁押手续如下: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3、改变管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