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相关要求?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相关要求?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会通过一些合法的手段进行征地,然后开展相应的经济项目。国家发展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所以国家在征地的同时会进行一定的征地补偿。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一、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就是对于政府征收非政府用地的一种补偿标准制度。是国家为了协调好政府和人民关系的一项积极措施。但是希望国家在征收的时候,同时能够保护好人民的利益,政府应该严格的按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阅读下面的延伸部分。



·一般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
      一般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而每一个人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拥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就会有土地使用证,而如今在城市中买房都是楼房很多人对房产证比较熟悉,但是对于土地使用证并不是很了解,那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买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


·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是什么?
      我们每一个人或者每一个家庭都肯定有自己的房子,我们都知道房子肯定是我们自己的,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是属于我们国家的。所以说对于房子下面的土地来说我们是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这个权利其实也是可以抵押的。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申办材料 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


·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国家出台了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其目的就是为了当国家或者政府因为国有建设二被迫征收当地居民的土地时,依据此办法给予居民一定的补偿,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福建省征地补偿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维护被...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快结束了 发现证上田亩数量弄错了怎么办?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让农村改革发展的更好。目前,各地确权工作仍在进行中,一部分地区基本完成,但是还有一部分地区速度较慢。农民朋友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仍然有不清楚的地方,近来后台就有农民朋友提问,自己家的田亩数量登记时变少了、弄错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一...


·外地户口在北京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
      外地户口在北京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一、外地户口在北京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符合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可以进行办理的,如果异地公积金的贷款用于买房的话只要公积金帐户是北京的就可以,也就是在北京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但必需在北京市购房,回原籍购房是不可...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众所周知,在租房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而实践中,围绕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很多的,此时就要知道该如何来解决。要是当事人想要向法院起诉的话,就必须要先知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下面我们一起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纠...


·非法占地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非法占地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非法占地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违法占地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违法占地行为有以下四种主要的表现形式: 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


·无偿使用场地租赁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无偿使用场地租赁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主要包括在租赁过程中涉及到相关问题的认定,无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土地使用权类型租赁期限最长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类型租赁期限最长是多久?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在签土地出租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因为土地出租涉及金额往往都会比较大,所以我们必须慎重处理,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么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么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如果你已经居住在城市,但是还是农村户口的话,在本村还是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比方说你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修了一栋房子,当他的父母百年离去的时候,只能继承那栋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原因很简单,依据我国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