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申报童工该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严禁聘用童工,如果劳动监管部门发现用人单位申报童工的聘用记录,那么该劳动监管部门应该对该用人单位按照童工的数量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童工出现不同的工伤等问题,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这些都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申报童工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怎么认定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用人单位申报童工后,劳动监管部门就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事先不知情或者是认错态度良好,可以适当的考虑从轻处罚。这也就给用人单位一个警示,在招聘的时候一定要先核实对方的身份证件,确认对方的年龄以及其他关键信息。



·登报解除劳动关系的步骤是啥?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用人单位也必须履行用人单位职责。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那么,登报解除劳动关系的步骤是啥?详情参考下文。 一、登报解除...


·职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怎么处理
      多数劳动合同都是有具体的期限的,因此就会出现合同到期的情况。而此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允许续签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不会被解除。那要是职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话该怎么处理呢?下文中请一起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要怎么续签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


·什么是单独发包,土方工程建设单位能单独发包吗
      什么是单独发包,土方工程建设单位能单独发包吗? ?????? 在生产建设中,建筑是一个大工程,建设单位往往会通过签订合约的方式把一部分或是全部的项目承包给施工单位,那么你知道什么是单独发包,土方工程建设单位能单独发包吗?请跟我们来了解下。 ?????? 一、单独发包的定义 ...


·理发店学徒15岁算童工吗?
      理发店学徒15岁算童工吗?一、理发店学徒15岁算童工吗? 即使是学徒,在理发店也是从事经营性的活动,未满十六周岁都算童工。 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工伤认定好久没下来违法
      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一旦认定部门受理了申请之后,就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出,否则就有可能构成违法,此时认定部门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通常工伤认定好久没下来才算违法行为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


·受伤职工去哪认定工伤?
      受伤职工去哪认定工伤? 一、受伤职工去哪认定工伤 如发生工伤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目前各地均设有行政服务中心,里面也有劳动工伤窗口,便于申请工伤。用人...


·一、未买社保随时辞职是否合法?
      一、未买社保随时辞职是否合法? 合法,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我国的工伤保险原则都包括哪些
      一、我国的工伤保险原则都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 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2、借用...


·一、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什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什么?(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③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