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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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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几年,泰州的城市规模扩张很快,一些郊区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搞建设。农民失去土地后,会拿到一笔补偿款,这样也能保证以后的生活。补偿标准每年都会进行调整一次,参考的依据是土地年产值。那么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回答。

一、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31.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2.3万元/人。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规〔2017〕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1.575万元/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用由哪些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政府征地过程中,农民最关心的是补偿款的多少。在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中,土地补偿费按照每公顷31万支付,而安置费则按照人口数量,每人2万多些。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费按照实际情况,折算成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农民拿到补偿款后应该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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