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其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引起的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我们都知道,只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能寻求法律的帮助。若劳动关系不存在,也就相当于劳动着的权益处于得不到保障的状态,显然这对劳动者时相当不公平的。那么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呢?

一、哪些情况下劳动关系成立
未订立合同时,劳动关系的确认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下发的通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亦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参照下列凭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平时应当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等与工作相关的材料,以便在必要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具有合法性,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因此在考虑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时,应该首先从这两方面入手,除此之外。



·单位在哺乳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在哺乳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员工处于哺乳期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要注意方式,员工本人辞职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有违 纪,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其他情况单位是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单位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市政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程建设中虽重要的就是质量的把控了。工程的质量是和千万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所以有关机构就要进行质量的检验,要检验就要有一定的标准了。那么,市政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了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第一章 总则...


·一、受伤后公司不给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一、受伤后公司不给做工伤鉴定怎么办?受伤后公司不给做工伤鉴定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可以自己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向单位主张赔偿金。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


·价格欺诈工商投诉依据是怎么样的?
      价格欺诈工商投诉依据是怎么样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劳动工伤赔偿法》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工伤赔偿法》是怎么规定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弱电工程质量标准的管理方法是什么?
      弱电工程质量标准的管理方法是什么?由于人们对电的大量使用,给用电安全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我们日常生活中用到的电,一般功率比较小,在我国,统一称之为弱电,因为弱电的使用几乎贯穿人们的生活。所以,对于弱电工程质量,我国每年都有新的管理,针对弱电工程质量标准管理方法是什么,以下资料将为您...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方式?
      劳动关系是需要建立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同意的情况下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更加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一些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1、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型 《工...


·劳动合同毁约之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毁约之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违约金过高的比例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


·试用期辞退职工要给赔偿金吗
      劳动者有自由择业权,用人单位也有用人自主权。但单位在聘用员工后,是不能任意辞退员工的,否则就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但如果单位是在试用期辞退职工要给赔偿金吗?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试用期辞退职工要给赔偿金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一般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在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劳动仲裁需要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需要什么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