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亳州市征地补偿是多少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亳州市征地补偿是多少呢

征地工作一个重要之一就是征地的补偿,亳州的朋友很关心亳州市征地补偿是多少,亳州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土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个全面的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内容覆盖了所有类型的土地,这也为征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些必要的支持,但是标准究竟如何,能够补偿多少,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亳州市征地补偿是多少

第十一条 对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第十二条 完全货币补偿安置。被征收人以家庭及其所有自然院落为单位,选择完全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被征收的房屋及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并支付搬家费和6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被征收人领取货币补偿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方式。

第十三条 产权调换安置。完全失去住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按"征一还一,差价找补"的原则,就近或异地还原安置在规划的还原安置小区范围内。

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按重置价予以评估,装饰及附属物按市场价予以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结合还原安置房的核定价格,计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还原房户型。还原安置房采取多层、小高层或高层楼房配套附属设施的模式建设。楼房户型共四类,分别为120m2左右、100m2左右、80m2左右、60m2左右。配套的附属物设施为停车位,被征收人自愿选购,但每户限购1处。

还原安置择房原则。根据实际还原安置的需要,以栋或单元为单位,一次性公布房源,按照签订的拆迁还原协议的安置顺序号进行选房。无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期限未选房者,视为自动放弃优选权。

第十四条 对临时建筑和简易房只予货币补偿,不予产权调换。

第十五条 还原安置小区配套建设的商业经营房产权属于政府,产生的收益用于还原安置小区的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 产权调换过渡期限及临时安置过渡费。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从完成整体搬迁起18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建设、简易房除外),每月5元/m2,先支付12个月,还原安置房交付之月起停止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若因征收人的责任不能按期还原,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按实际时间结算。

第十七条 搬家费补助标准

(一)住宅一次性补助往返搬迁费1000元;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正在经营的临路铺面,经营面积500m2以下的给予2000元搬迁费,经营面积500m2以上的给予5元/ m2搬迁费;

(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拆除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10元/m2搬迁费。

第十八条 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

经营铺面、生产经营企业按拆除生产经营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150元/m2停产停业补助或按照上一年度纳税金额计算利润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十九条 专业养殖户搬迁费、停产停业补助。按其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经营效益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自制定。

二、奖励措施

第二十条 为充分照顾被征收人的利益,结合实际情况,凡在征收范围内的居民(以有地籍册、户籍册和实际居住为准),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还原协议并交出房屋的,可享受下列补偿安置奖励政策:

(一)完全货币补偿安置

以家庭及其所有自然院落为单位,选择完全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第十二条给予补偿,并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征收房屋周边还原安置小区每平方米成交价扣除600元(砖混与砖木结构房屋重置单价的均价)作为计算依据。被征收房屋周边还原安置小区成交价由物价部门核定。

(二)产权调换安置

1、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每人享受30m2优惠面积。被征收人房屋人均30m2以内(含30m2)的部分征一还一,互不找补差价;

2、被征收人房屋人均不足30m2的,以优惠价(还原结算价的20%)购买,补足人均30m2;

3、被征收人房屋人均多于30m2的,超出部分超过最接近还原房户型面积一半以上的(包括一半),可以选择最接近户型,超出部分按还原结算价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结算差价。多层还原安置房还原结算价为1200元/m2;小高层还原安置房还原结算价为1400元/m2;高层还原安置房还原结算价为1600元/m2。对于在公告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拆除房屋的,按1200元/m2还原结算价结算;

4、选择部分产权调换和部分货币补偿的,在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确定还原面积后,根据被征收人意愿,人均30m2以外的还原面积可给予货币补偿,其补偿标准参照被征收房屋周边还原安置小区每平方米成交价扣除还原结算价为计算依据。其中合法房屋面积置换的部分,按房屋评估价另予补偿;

5、还原安置房建筑面积与协议面积相差5m2(含5m2)以内的按还原结算价结算差价,超过5m2的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6、凡符合政策生育、年满18周岁未婚成年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可按还原结算价购买1套面积不超过90m2的房屋。被征收房屋面积达到分户面积标准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进行还原。

第二十一条 2008年以前土地已征收,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自然村,经国土部门认定,根据村民自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可参照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非本村村民选择完全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参照人均30 m2以外货币补偿标准或产权调换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公告规定的奖励期限内,被征收人完成搬迁并交出房屋的,按拆除房屋面积奖励被征收人70元/m2。奖励期限前10天内,被征收人完成搬迁并交出房屋的,每户再奖励1000元。

亳州市出台的土地征收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土地的补偿标准,对于各种类型的土地都进行了分类和明确。确保不一刀切,保障您的利益不会因土地征收而受损,让您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果您对于自己的土地补偿还是拿不准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沈阳五区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是证明权利人对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凭证,关于这一证明,我们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是需要到相关的专门单位办理的,并且在办理的时候我们需要交相关材料交齐全过后才可以办理,下面是我们举的一个沈阳五区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的例子,希望您可以用作参考。 一、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


·买房子主要看哪些地方
      买房子主要看哪些地方 1、细节一:了解该套“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所以,一定要征询原产权单位同意所购房屋转让的书面意见,并签章。2、细节二:了解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有权”关...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一、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进行维权,征地拆迁纠纷,是典型的可以通过复议、诉讼解决的纠纷。一般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最长是两年,经过复议的案件诉讼时效是十五天,延误了这些时机,当事...


·征地拆迁主体是什么,相关内容有哪些
      征地拆迁主体是什么,相关内容有哪些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刑事辩护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说到征地拆迁主体,相信很多人对于这个概念都比较模糊吧。农民房屋所有权与农村土地...


·农村宅基地转让效力如何?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出租、出卖、抵押、入股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这一规定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由于这种禁止流转的规定引发了许多问题,比如: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混乱;农村居民贷款困难;进城落户的农民...


·土地使用方式有哪几种分类?
      土地使用方式有哪几种分类?一、土地使用方式有哪几种?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八大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其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归入三大类中农用地的二级类,分类标准没有区别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归入建设用地二级地类,没有明...


·土地使用纳税人类型是什么
      土地使用纳税人类型是什么现在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发达,而且有很多惠民的政策,居民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将会在使用土地经营做生意,经营者在城镇上做生意是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而有些人是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那么土地使用纳税人类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有关资料。 一...


·在我国怎么办集体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怎么办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一共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有一种就是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主要是针对农村户口的人员来说的,因为集体土地就是针对我国农村户口来说的。土地正在进行办理的时候,和国有土地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怎么办集体...


·集体土地使用合同的内容
      集体土地使用合同的内容 国家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也对集体土地流转逐渐放开了限制,所以现在有关集体土地使用流转合同也越来越多。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要赴任集体土地就要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那么集体土地使用合同如何书写?因为我们将为您提供集体土地使用合同范文。 ...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您不能忽略了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也是会产...


·农村祖宅基地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1.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