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怎么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怎么赔偿?
除您经常见到的旧城改造拆迁,新城建设征地的拆迁征地补偿现象之外,您可能比较少见到另一种拆迁征地,那就是修建高速路拆迁征地。像高速路修建的拆迁征地是否会与普通的征地拆迁不同?答案是,有可能会不同的。那么,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怎么赔偿?详情参考下文。

全国各地标准不一,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通过与政府协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一、征地拆迁有关标准的规定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3、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9.47%确定。

5、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执行。凡地上附属设施由业主恢复功能的不予补偿。

6、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如省人民政府有新的补偿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7、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娄政发〔2008〕3号文件的规定,异地新建的,按占多少还多少,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8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及基础工程费,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标准执行,由业主与各县(市、区)包干,市指挥部协调。宅基地报批及办证费按1500元/户的标准,由基层国土所统一办理。

8、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对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另增加3元/平方米为个案处理费,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

9、移葬坟的补偿标准:按照各市级文件标准补偿。

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的拨付

补偿费、工作经费、用地管理费分开立帐、专款专用。各项费用由业主单位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进度拨付至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专户,市指挥部再拨付至各县(市、区)指挥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拨付至国土资源部门的“两费”专户,再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各县(市、区)指挥部直接支付给被拆迁户。
其实,高速公路建设拆迁征地的补偿项目跟大多数的拆迁一样,都会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补偿项目;由于高速公路一般都是规划在人口稀少的地方,可能面临的征地类型比较多就是农业用地。农业用地的征收一般都会低于城镇的土地。




·土地使用权经营年限是怎样划分的?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拥有完整产权的两个证书。土地使用权经营年限的划分有四十年、五十年、七十年之分。住宅用地是七十年限,工业应用土地是五十年限,商业娱乐用土地是四十年限,综合用地是五十年限。下面具体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1、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该怎么办?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该怎么办?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继续正常使用即可。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由于房产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所以到期后房子仍然是你的,但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根据民法典,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需要交一定续...


·上海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上海的地理位置相对比较复杂,由于靠海并且,也不属于平原,那么上海市的相关征地标准应该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有关的政策来看,上海应该按照片区来进行征地补偿,各个片区的补偿标准也不同,一般每亩是6万元起。上海市土地共有一类:一类区片范围:新泾镇,区片补偿标准:65600元/亩。以上补偿...


·土地使用权怎么定义的?
       在城市建筑工程或者是建筑活动中,土地的使用全是必须需要知道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怎么定义的呢?在城市,土地是国有的,在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每个人或者是组织要想使用土地,就必须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每个人仅仅只有使用土地的权利,而没有土地的所有权。 一、土地使用权...


·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处理的司法解释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个人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进行经营生产活动。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土地补偿费用相关问题,如果当事人协商不好就很容易造成赔偿纠纷。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的处理。 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


·商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有多久
       在我国只要是土地使用就会有相应的年限,那么,商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有多久,所以不同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会存在较大的差别,另一方面还有合同的签订条款存是双方的协议结果,所以对于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没有较为准确的回答。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


·合伙承包农村土地死亡后让谁继承
      合伙承包农村土地死亡后让谁继承 合伙承包农村土地死亡后让谁继承? 合伙承办土地死亡后一般都是逝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直接继承,具体的分配可由家庭内部成员商量。 农村承包土地的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户主只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承包方和村集体确定承包关系后,如何经营所承包的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程序   很多网友在询问,政府征收房屋有什么程序呢?需要有什么文件呢?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就给您解读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程序,请您阅读了解。   一、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


·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
      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肯定是会涉及到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工作的,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呢?其实,我国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来对其进行规定,但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规定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


·湖北省黄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黄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湖北省黄石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