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就婚姻状态来看,并不是所有都是有效的,现实中还有可能出现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就这两种婚姻状态来看,构成的具体情形是不同的。那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都有哪些呢?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之间又有什么不同之处?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中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一)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二)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三)请求人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的认定,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一)》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主要就是不具备结婚条件而缔结婚姻的情况。而现实中,要是一方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与对方结婚的话,那么这样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而是属于可撤销婚姻。更多无效婚姻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离婚后双方各有一孩抚养费2023年的标准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要对于配偶尽到应有的责任还要对子女的教育尽到负责,但是如果夫妻二人因为个人的原因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就会选择离婚,但是这个时候不仅要商讨财产的分割还要牵扯到对于孩子的抚养和抚养费问题,如果有两个孩子,那么离婚后双方各有一孩抚养费2017年的标准是什么呢?一起...


·夫妻一方不离婚谁更耗得起?
      当男方出轨被女方发现后,女方无法忍受的话,可能会提出离婚。如今,离婚早已是很普遍的事情,被社会接受。很多时候,一方是不想离婚的,还想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于是,离婚事宜一拖再拖。那么夫妻一方不离婚谁更耗得起?下面我们就给谈谈这个问题。 一、夫妻一方不离婚谁更耗得起? 夫妻一方...


·一、告重婚罪最有力的证据?
      一、告重婚罪最有力的证据有哪些 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


·在我国离婚财产公证去哪办理?
      在我国离婚财产公证去哪办理?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办理财产公证并不是必须的。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离婚财产分...


·以子女名义起诉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以子女名义起诉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对子女抚养费作出了以下规定: 1、抚养费的内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


·法院审理离婚财产纠纷收费标准是什么?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还要考虑到过错、子女利益、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等因素,所以,离婚财产纠纷比较复杂。如果不能协商解决而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就需要知道法院审理离婚财产纠纷收费标准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感兴趣。请您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离婚时财产...


·放弃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是否合法?
      放弃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是否合法?放弃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不合法的,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经查,在网站公布的新“婚姻法”中未使用“监护”一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有“监护权”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第二十一条 父母...


·在我国如何写起诉离婚书
      民事纠纷审理的过程当中,肯定法院是要当事人提交诉讼状的。就包括起诉离婚的话,起诉离婚当然需要原告方提交离婚起诉书。但是估计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在我国如何写起诉离婚书?离婚起诉书是向法院诉讼离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材料之一,所以怎么写离婚起诉书,这也是有相关技巧的。 一、在我国如何写...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
      现在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夫妻俩常常忙着工作,而忽略了彼此之间的感受,造成了离婚现象的普遍。当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那么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虽然男女双方不想继续生活下去,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他们却都不想放弃。因此,闹上法庭的也案件越来越多。那么,离婚夫妻都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首先需要弄清子女抚养权确定的规则,从而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