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需要经历几个阶段?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还是比较高的,如果双方感情破裂或者是由于其他的原因,决定离婚,可以进行登记离婚以及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双方之一不同意离婚,这个时候,另一方只能去起诉离婚。那么,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要经历哪些阶段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考虑到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之前大都被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其亲友调解的现实,同时也为了克服法院久调不决、片面追求调解率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专门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如果双方要解除的是事实婚姻,则仅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进行离婚。
二、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要经历哪些阶段
单方起诉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首先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之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
三、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第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四、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调解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三)诉讼中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当两人感情破裂,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一般需要经历三个阶段,当然当事人具体经历几个阶段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言。在婚姻生活中,一方起诉离婚,首先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待法院受理以后,就会进行相应的调节,如果调节不成,才会进行相应的开庭判决。



·子女非亲生离婚补偿是否可以可以
      子女非亲生离婚补偿是否可以可以。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主要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认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为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义务,但离婚后才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同时也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以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


·离婚判决书如何才会生效?
      离婚判决书如何才会生效? 法院诉讼程序最终确定后,法院调解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在法律上终止了诉讼程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得再次起诉。具有支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如果一方不自愿履行有效的调解书,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调解...


·重婚罪收监到开庭要几天
      一、重婚罪收监到开庭要几天 到检察院了解进展情况。重婚罪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时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1、简易流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流程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普通流程:人民法院适用普通流程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


·能更改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吗
      当男女双方婚姻感情走到尽头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离婚,因为这也许是一种解脱,寻找过另外一种生活的方式。而不管选择怎样的离婚方式,如果两人孕育了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需要双方探讨,而且最重要的男女双方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下面我们给您解答能更改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吗这一问题...


·三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是否合法?
      三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是否合法? 一、三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是否合法? 三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32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的话,法律当中规定的两种途径当中并没有分居,所以双方因为分居时间过长的话,也不会导致婚姻关系的自动消灭。分居是不...


·导致婚姻终止法定的原因有哪些
      导致婚姻终止法定的原因有哪些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一、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1、询问病史。 (1)询问疾病: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2)询问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他遗传疾病。 ...


·一方悔婚结婚彩礼如何处理
      在我国很多地方男女结婚婚前男方要给女方结婚彩礼。彩礼一般包括金钱、首饰等其他物品。在农村,这种行为尤其严重。那么,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或其他事情发生分歧,婚前一方悔婚结婚彩礼如何处理?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我国传统风俗婚前男方送给女方结婚彩礼,那么什么是彩礼? 我国传统...


·一、离婚财产分割完复婚后再离婚的财产如何让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完复婚后再离婚的财产如何让分割?双方原有的共有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分割后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复婚时,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候不用分割;复婚后经营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


·一、协议离婚放弃财产主张是否有效?
      一、协议离婚放弃财产主张是否有效? 有效,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并且签字了,那么,此条款有效,属于对自己财产的自愿处分,与忠诚协议中的条款性质不一样,如果签订之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


·离婚起诉状财产清单需要列出来吗?
      离婚起诉状财产清单需要列出来吗?需要列出来;列的清单有共有四大项,其中第一项存款最好明确有多少存款,存放在何处。第二项,住房应归谁所有,得取决于住房的性质。如果该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主张归你所 有,那你得补偿对方一定的金额。第三项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自然归个人,没必要列。而且这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