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时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的认定与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从事原煤、水泥等原材料产出的职业,很容易发生职业病。过去,国有、集体、乡镇、村办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职工本人无防护常识,职工工作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就有可能患上尘肺病,而患该病当初无察觉,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现、发病且不可逆转。那么,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时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如何认定与处理?


一、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工伤待遇在法律上能否得到支持

司法实践中,不少人认为,职业病待遇问题,实质就是工伤待遇问题,而工伤待遇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认定劳动关系是解决工伤待遇的前提和关键,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够构成工伤。无劳动关系就无所谓工伤。对于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因劳动关系的解除,就丧失了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法院对劳动关系解除后被确诊为职业病患者诉请工伤待遇的不予支持。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业病维权后,经常遇到一些部门提出如下的观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是现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包括“曾经”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以各地出台地方规定、规章。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第1项规定:“职工在离开职业病发生单位两年内,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其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

云南省:《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规定,对离职后诊断为职业病可以认定工伤的期限,作出了”离职后两年内“的限制性规定。

北京市:《关于对京煤集团”关于调出、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诊断出职业病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无业人员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由京煤集团持职业病诊断证明,办理委托鉴定手续,承担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伤残达到1至4四级的人员签发《工伤证》,工伤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伤残达到5至10级的,由京煤集团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可按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予以支付,不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川省:《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提出,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职工退休前曾经从事过有毒有害生产工作,退休后未继续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工作,1996年10月1日以后初次被诊断鉴定患有职业病的退休人员,不进行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可申请管辖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重庆市:《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湖北省:《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手续,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对职工进行离岗或退休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职工退休后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青海省:《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退休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对职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休后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上述法律文件、地方规章,除广东省、云南省有限制性规定外,其他对解除劳动关系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都明确规定患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上述地方文件、规章各异,现在回到法律层面来探讨。笔者认为,从法律关系上讲,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患者诉请工伤待遇应当支持,患者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并不能因为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免除对患者的补偿责任,劳动关系与补偿责任不是并存的。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政策,职业病与因工负伤是并列的,只要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诊为职业病的,都应按工伤保险政策来处理。

(1)职业病等同于工伤,其关系是并列的。职业病的诊断,单位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不是必备条件。《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应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病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核实。《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它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由现行法律法规可以看出:职业病等同于工伤,其关系是并列的。可以推定,职业病的诊断,单位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不是必备条件,相关职权部门一旦确认为职业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需再让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履行确认手续即可,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无需劳动关系证明,患职业病应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职业病患者享受工伤待遇与其劳动关系的解除与否无关。从工伤认定以及工伤待遇等相关规定看,《工伤保险条例》无疑是最高的”上位法“,《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不难理解”不管是否离开单位,也不管离开单位多久,只要是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看,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职业病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诊断出来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53条之规定:”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这也说明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限定解除劳动关系而免除对患者的责任。 其三、现行法律有明确规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者,由合并后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二、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工伤待遇支付主体的确定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办理了工伤保险的,职业病患者的工伤待遇主要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为职业病患者办理工伤保险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则全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在司法实践中无异议,但以下几种情况难以把握,认识也不统一。

(一)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如何确认支付主体。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不连续缴纳,二是不按标准按时足额缴纳,三是发现职业病后才缴纳;这里,首先要明确工伤保险性质与特征:

(1)强制性。为保护劳动者受伤害后保障权利的实现,国家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根据法规规定范围的用工单位及职工,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2)非盈利性。工伤社会保险基金属劳动者所有,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基础,专款专用,国家不征税,并由国家财政提供担保,工伤保险不同于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单方性,个人不缴纳的原则。这也是工伤保险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重要标志。

(4)不可补缴性。根据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劳动者足额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补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可以补缴。

(5)明显的时效性。工伤保险是一种时效性比较明确的险种(现收现付制,非养老保险的积累制,经常说要转移的是指养老保险),说简单点,就是参加一个月保险,缴纳一个月保险费就保一个月,过了这个月时间不补缴。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职工在多个单位工作后被确定职业病如何确认支付主体

当前,煤工尘肺较为普遍,煤工尘肺是指煤矿工人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所引起的尘肺总称,是由于作业人员吸入较高浓度的煤尘或煤矽所致,目前我国累计尘肺病患者超过60万。煤工尘肺的发病工龄一般较长(有的在15-20年或更长),病程发展比较缓慢,患者早期多无症状。随着年龄增长及尘肺病变的进展,加之合并呼吸道感染,逐渐会出现咳嗽、咳黑痰、胸闷、胸痛、气急等症状。患者一般要在出现症状之后才到有关医疗机构就诊,然后被确诊为煤工尘肺。目前法院因在煤矿工作的劳动者患煤工尘肺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较多,但一般在煤矿工作的工人往往在被确诊为尘肺病之前在多个煤矿工作。因患者在多个煤矿工作过,煤工尘肺的发病工龄一般较长,无法确定其是在哪个煤矿工作时致病。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主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尚未全面实行,且最后的用人单位往往无法提供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应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在法律上主要存在三个问题,比如说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应分别承担哪些工伤待遇给付责任,工伤职工能否主张一次性结算,是否支持一次了结主张,应视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对此既要考虑现行法律规定,也要考虑现实的可操作性。具体的最好还是向律师进行咨询。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进入新的工作单位,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一些原因,如果遇到需要变更其中有关条款的时候,这时候就需要用到聘用合同变更书了。那么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这个问题,我们和你说一说。 聘用合同变更书怎么写?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变更年月日...


·合伙企业能以劳务出资吗
      合伙企业能以劳务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


·劳动合同解聘证明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聘证明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聘证明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类型为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无劳动关系存在。合同法上有通过“默示”视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对通过默示的方式已经成立的事...


·收购公司工商需要变更什么
      需要进行股权变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变更股权流程为: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


·餐厅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餐厅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一、餐厅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怎么样对于中小学老师
      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怎么样对于中小学老师,是否在编,对待遇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入编后工资由财政统一拨款,政府存在,那么你就不会为你的工资发愁,同时享有国家特殊的福利。教师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比一般企业要好。能够享受到一下待遇:1、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办理流程是什么?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


·员工第二次入职试用期合法吗
      一般来说刚开始进入企业我们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尝试我们是否适用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如果不合适的话就只能选择调离或者是离职,但是如果是二次进入企业的话从道理上来说应该是不用再进入试用期的,因为曾经在岗位上工作过很久,那员工第二次入职试用期合法吗? 前后进入同一单位两次试用是...


·无锡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当我们在工作当中受伤时,我们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申请都是在治疗结束出院后进行申请的,工伤申请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但超过时间限制就不能申请工伤鉴定了。很多人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后,迟迟没有下达结果,那么无锡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无锡工伤鉴定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