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餐厅雇用童工不给结工资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们国家,未成年人是我们重点关爱的对象,但是现如今却存在着很多私自雇佣童工的现象,更有甚者,克扣他们的工资或者干脆不给他们发工资,那么,面对餐厅雇用童工不给结工资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应对的方法。

一、餐厅雇用童工不给结工资,可采取以下手段:

1、收集相关证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二、童工工资能否拿到

这里存在一个悖论,不允许存在使用童工,那么又怎么会有工资呢?但是可以通过有关规定予以寻求救济。

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那么该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的量相当于平常所说的“童工工资”。

三、雇佣童工的含义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雇佣童工(16周岁以下),童工无罪,招用单位应按未成年保护法规定处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雇佣童工相关法律规定

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我们的生活中,面对餐厅雇用童工不给结工资这种现象,决不能姑息,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比如,在如今信息如此发达的时代,利用大众媒体来曝光这种现象是一种不错的方法;另外,我们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端午上班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端午上班如何支付加班工资端午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也纳入了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范畴,在端午节加班的话,工资是比较高的,端午上班如何支付加班工资是加班的人最关心的一件事,许多朋友愿意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来加班就是为多赚些加班费的。接下来,我们就将介绍一下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内容。一、端午上班如...


·工伤鉴定7级矽肺赔偿标准是什么?
      矽肺病是一种由于吸入二氧化硅粉末过多造成的,它严重影响肺部呼吸功能,对人体有很大的伤害,一般从事采矿、冶炼、制造陶瓷、石英等的工人很容易患病,因此国家对这一部分人进行了保障和规定,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工伤鉴定7级矽肺赔偿标准。 一、工伤赔偿 ...


·小腿骨折工伤的赔偿流程是什么
      我们国家在进步,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这些成果都是离不开劳动人民的贡献的。有很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导致一些人身伤害,小腿骨折就是其中一种形式的工伤。这个问题我们在工作中不免会遇到,所以应该提前了解小腿骨折工伤赔偿的流程是什么。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


·被撞人误工费要求太高怎么办?
      被撞人误工费要求太高怎么办?首先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


·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作用有哪些?
      为了确保我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在正式任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在离职时也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作用,并为您提供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范文一篇。 一、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作用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特殊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特殊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的不受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


·公司法员工离职股权怎么处理?
      公司法员工离职股权怎么处理?在日常生活当中,一些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员工都和公司的股份数挂钩。是当员工离职以后,那么公司对于一些股权问题,就必须要重新进行划分和管理。为了避免公司股权转让过程当中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我国公司法当中对此作出了一定的约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
      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非常重要的一项东西,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保障,那么对于双方来说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多久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少?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为您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日期应该是办...


·疫情期间上班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上班工资怎么算?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调工资支付的情况,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


·岗位工资怎么定?有哪些制定原则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报酬,不同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在相同时间内的劳动者的付出以及工作强度有很大的差异,所得的工资也有所差异,那么,对于不同的工作岗位,岗位工资怎么定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岗位工资相关问题。 一、岗位工资的概述 它主要的特点是对岗不对人。岗位工资制有多...


·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有哪三种
      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有哪三种 一、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有哪三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 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 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